返回首页
文章检索
关键字: 标 题: 作 者:
3917期 本期30954版 当前A3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22-02-25

个税起征点之争需要有大格局思维

  

□卞广春

 

  在最新一期央视财经《对话》栏目中,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表示,自己作为人大代表,今年会在全国两会上提出提高工薪阶层的税收起征点。国家的税收应该富人多交税,收入高,多交税做社会上公共服务上的支持。董明珠表示,如果把工薪阶层的工资提高到 1 万元的起征点,那么每年就可以多出来大约七八千元的收入,可以增加消费力。而国家税收方面,可以富人多交税,最高税收由45%提高到50%,甚至55%。

  董明珠的这一建议,得到了许多网友的认同和附议。有网友表示,拿工薪的都不是富人。有的董事长、CEO只拿1元年薪,企业账上亏损年年,从来不交个税。让这部分“大鱼”交税,降低普通个人税负是正道。也有网友分析称,只要是工资收入均应适用低税率,应当逐步完善资本性收入的纳税制度。显然,在董明珠建议的基础上,网友们对工薪收入与个税关系的看法更趋于成熟,完善个税制度,将着眼点放在工薪收入之外,或有合乎情理之处。

  关心董明珠和个税起征点的人都清楚,从2003年当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至今,董明珠已数次建议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2017年的全国两会上,她提出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5000元,当时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为3500元。2018年,董明珠在两会期间提交议案,建议将教育、子女退税,养老退税纳入个税起征点,主张“有钱人多纳税”。2018年8月31日,修改后的新个税法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为6万元/年,还提出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配套措施,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应该说,个税起征点之争的现象一直存在,个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不断吸收了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声音。近几年来的实践表明,提高个税起征点,扩大个税征税范围,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个税制度体系,赢得了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认可和赞许。

  不过,仅仅局限在个税起征点上意义不大,面对个税起征点之争,需要有大格局思维。即使是以5000元作为全国统一的个税起征点,绝大部分二三四五线城市的就业者在去掉社保支出后,仍不用缴纳个税。而一线城市较高的房价及其生活成本,又使高收入人群的购买力大幅缩水。同样是月薪1万元,身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与身在长沙、武汉甚至兰州、西宁等城市的人相比,差异极大。因此,局限于个税起征点调整,还应考虑高收入群体的生活高成本问题。以更多的应对措施,尤其是提高富裕群体的个人所得税,更有看头。

  如今,税务机关对依靠工资收入生活并承担家庭责任的所有群体,是很清楚的。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纳入综合征收范围后,还有许多个人所得不在个税征收范围,比如资本投资所得、房产增值、遗产获得、财产给予等。而且这一部分体量大、收入高、涉及面广,纳入个税征收范围很困难。对规范的工薪阶层征税很容易,对非工资性收入的群体征税很麻烦,意味着减轻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比提高富裕群体的个税负担容易得多,而提高富裕群体的个税负担又不能因难而止。

  所以,完善和增强个人所得税的分配调节能力,要将着眼点放在工薪收入之外。一方面,对非工资性收入增强征税力度,将这些人当成扩大个税收入来源的重点,对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意义极大;另一方面,让所有的个人所得都依法纳税,用精准、可持续的个税政策,更大程度上体现公平和地区差异,平衡各地在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上的纠结,使更多人能享受税收分配的利益,参与到扩大内需、有信心和能力消费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