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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2-02-18

别让“盗图抄店”成为网络“消费陷阱”

 

□张涛

 

  同样的爆款商品,不同的网购平台售价相差数倍;商品店铺信息和图片相同,甚至还有一样的质检报告,但买来发现品质有着天壤之别……消费者网购到的低价爆款商品,以为是捡了便宜,实际上买到的却是冒牌货、山寨款,不少人还蒙在鼓里。(2月16日《新华社》)

  经常网购的消费者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同一款商品在不同平台的不同店铺,图片和商品详情页一模一样,价格却相差巨大。这种情况往往属于“盗图抄店”。一些别有用心的商家瞄准其他平台原创商家推出的爆款产品,盗用其整套宣传图片、网页设计,通过廉价材料进行模仿生产和低价销售。

  对于原创商家来说,打造爆款产品需要投入高昂的成本,包括聘请模特和设计师,租用拍摄场地,反复修改打磨。盗图商家则直接拿来照搬照抄,“零成本”蹭热度和流量,大肆售卖劣质山寨产品,严重损害了原创商家经济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盗图抄店”现象之所以猖獗,就是利用了平台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缺乏互联互通。盗图商家选择在其他平台上进行抄袭模仿,避开了与原创商家的正面交锋。而作为相互竞争的对手,平台之间存在坚固的利益壁垒,一些平台往往对于其他平台被“抄店”的遭遇抱以隔岸观火的心态,甚至为了自身利益提供“一键搬店”等盗图和刷单的工具,纵容商家盗图和刷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去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就《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拟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不得利用网络实施的混淆行为。其中就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软件、网店、自媒体、游戏界面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形状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盗图抄店,不仅分走原创商家大量客流,构成不正当竞争,更是一种隐秘的新型售假方式,成为网络“消费陷阱”。面对“盗图抄店”的泛滥,不能单靠原创商家的自我维权,有关部门需要主动介入,依法查处,净化网络空间,规范电商秩序。去年6月,江苏常熟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全国首例网店跨平台盗图不正当竞争案,前员工盗用原东家图片开网店,被罚款5万元。各地各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畅通举报渠道,让每一起“盗图抄店”行为受到应有的惩戒。

  同时,电商平台也需要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协同治理机制,共同遏制跨平台“盗图抄店”。电商行业是一个整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没有谁能够独善其身。对于平台个体而言,今天通过“盗图抄店”获得了些许流量和订单,明天就有可能反过来成为“盗图抄店”的受害者。因此,各个平台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一方面加强对原创商家的保护举措,遏制“盗图抄店”行为,激发商家创新动力,另一方面加强沟通联系,对于跨平台的投诉举报积极响应,对于盗图商家坚决予以下架关停。此外,有关部门还要加强监督,对于那些治理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盗图抄店”的平台,予以约谈和处罚,倒逼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拒绝充当盗图商家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