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践行林长职责 守护绿水青山
□蒋佐仙 赢文高
为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和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促进森林生态健康发展,近年来,榕江县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建立健全林长制体系,落实林长职责,守护绿水青山。
强化组织体系 推动制度建设
以保护发展森林生态资源为目标,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县总林长是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县副总林长是责任片区第一责任人、县级林长和乡(镇)林长及村级林长是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直接责任人。目前,全县共有林长503名,其中:县级林长26名、乡级林长187名、村级林长290名。同时还将全县19个乡(镇)划片区明确到32个县级责任单位,将责任层层分解,压实落到实处。
强化统筹治理 推动“网格化”管理
自县总林长签署《榕江县关于开展林长制巡林工作的令》(榕江县总林长令〔2021〕第1号)以来,全县各级林长按照各自管护区域,推行“网格化”管理,开展林长巡林工作1333次,加强天然林停伐管护、“六个严禁”涉林案件查处,确保森林火灾“零”发生,森林病虫害“四率”均掌控在“控制性”指标之内。
强化宣传引领 推动资源健康发展
以突出“护林、造林、用林、兴林富民”为重点,把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宣传阵地常态化地抓在手上。自全面实行林长制以来,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通过召开会议、工作简报、QQ、微信等对外宣传571次,正确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积极投身生态建设。
强化考核机制 推动工作落实
为确保林长制工作顺利开展,推动乡(镇)党委、政府履职尽责,推行实施《榕江县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其考核内容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防火、生态公益林保护等11个保护性指标和造林绿化、林业产业发展、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等8个建设性指标。各乡(镇)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配强工作力量,切实将各项考核指标细化量化落实到位,确保林长制工作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