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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1-10-15

呵护好历史文脉善莫大焉

 

□鱼予

 

  中办国办近期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强调,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全面真实讲好中国故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监督,紧盯突出问题跟进监督,督促压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推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10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是一座城市的历史文化记忆,它蕴含着文化底蕴、城市内涵、城市的胸怀和气魄,是一座城市发展不竭的动力,是一座城市参与世界竞争的底气。对于每座城市而言,其都拥有独一无二的历史,都有别人无法媲美的灿烂文化。这些散布在城市角落里的历史遗迹,不但能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更能展现独特的人文景观,充分发挥社会教育作用。为此,需要相关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悉心呵护。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它有助于增进文化认同、增强文化自信。但在现实中,由于资金、人员不足、管理意识不到位,一些地方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所谓的统一管理,对城市的建筑和城市风貌进行改造,便采取拆真建假、拆旧建新行为;或是将用于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维护、抢救加固等工作的“救命钱”挪作它用;抑或是为了整体规划而将文物进行搬迁,其结果是“不了了之”等等如是。说到底,虽然有相关的文物管理条例,但未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工作。

  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指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事实上,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足以对文物保护有震慑作用。可事实上,法律条文对文物的保护、开发、建设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因为经济利益天然的急迫性,“保”与“护”成为“两张皮”。导致对文物的日常保护逐层落实,完善监管机制缺位,使得文物安全堪忧。

  有法可依,更得执法必严。实则,文物的保护与资金有关,与制度有关,但并非必然。个中主要还是人的问题。可见,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发挥党在文物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工作格局尤为重要。保持清醒认识,从实际问题出发,多措并举,才能不断取得新成绩、实现新突破,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资源。

  文物是典型的不可再生资源。保护文物,是推动文化事业发展,滋润道德力量,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有理由相信,只要能从严格执法入手,从健全完善体制着手,强化对违法行为的追责和约束;只要各级党委和政府能打心底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只要相关监督能沉下身,提高违法成本,定能让所有的人敬畏法律,尊重历史,力行保护,迎来文物安全的一抹阳光,维护好国家利益、群众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