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步入快车道
日前,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贵州省进一步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简化就医环节,缩短就医时间,降低诊疗费用,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感受度和满意度。
《方案》明确互认范围:二级、三级、二级对三级医疗机构之间;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内部。同时,随着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检查能力的提升和质量控制工作的完善,将适时调整扩展互认范围。
《方案》提出,互认项目主要选取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的医学检验项目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医学检验项目包括临床免疫学检验项目、临床生化检验项目、临床血液、体液学检验项目、临床微生物检查检验项目、通过 ISO15189 认可的实验室,其认可的项目可为互认项目;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包括普通X线检查、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部分超声检查项目、常规心电图、24小时动态血压。同时,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和管理措施的完善,将不断对互认项目进行调整扩充,并向社会公布。互认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在通过相应互认项目质量控制的前提下,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予以互认,不再进行重复检验检查。同时,医疗机构纳入医学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应通过质量控制并取得互认证书,出具的医学检验检查报告单在互认项目前标注“互”符号,作为患者到互认范围内医疗机构就医时结果互认的凭证。
按照规划,到2021年底前,80%以上的二级医疗机构,所有三级医疗机构,所有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内部实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2022年底前,所有二级医疗机构全部实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曾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