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斩断工程领域“腐败利益链”
□余志勇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通报中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和企业负责人涉嫌向领导干部行贿问题一并通报,在全区引起强烈反响。
正所谓,有利益的地方,难免就会有心存觊觎者。尤其是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的最初拟定到招投标环节,从开工建设到最后的验收环节、工程款的全额拨付等等如是,无不存在个中干预、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等问题,“围猎”和甘于被“围猎”总会是让人意想不到。正如文中所列举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区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440件,处分470人。其中,涉及“一把手”120人,占处分人数的25.5%。可见,扼腕工程建设“咸猪手”不容小视,更要有“敢下手”“及时下手”的行动,有“态度”更要有“力度”。
一直以来,“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看似一句调侃的话语,却道出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腐败一大诟病。暂且抛开工程“咸猪手”行为如何,但其带来的危害却不容小觑。“羊毛出在羊身上”,一项工程建设按照最初的预算及最后的定额,都是经过反复的核算所得数据。作为建筑一方肯定需要从中获得一部分的利润,然被个别党员干部从中“截胡”,如此可想而知,工程的质量几何,唯有“堤内损失堤外补”。最终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成为影响地方发展的“白蚁”。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进而言之,无论何种腐败现象无不涉及到“利益”二字。一个工程项目从审批、规划、招投标到施工、质量监理、验收评估等,至少历经10多个环节,涉及相关部门众多,要把好每一道关口实属不易,这也难免留下一定“寻租”罅隙。加上工程项目建设交易链条长、投入资金量大、利益关联度高,一些不法商人不惜成本拉领导干部下水,其根本目的也正是利用官员手中的权力制造“暴利空间”,进而达到“互惠互利”。所以,工程建设“咸猪手”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需要威慑、预防和教育等功能的最终实现。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工程建设成为守廉的“梗”,再次印证权力的失控或是手中权力的“含金量”过高,就会理所当然地成为贪腐的“筹码”。因为权力不管大小,只要不受制约,都可能变成可怕的怪兽,都会导致权力的绝对腐败。所以,必须重点盯住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从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竣工验收以及物资采购等各个环节,同时对各项权力细化明确,责任到人,专人专责,保证权力散而不乱,尤其是对商业利益较重的项目,更需事权分离、相互制约。
扼腕工程建设“咸猪手”,必须斩断工程领域腐败利益链,防止项目“建起来”干部“倒下去”。得依照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倒查存在的漏洞和短板,充分利用案例剖析成因,压缩权力在工程建设领域设租寻租的空间,完善发现问题、揭露问题、解决问题的机制,形成整治合力,促使工程建设领域人员坚守廉洁底线。同时,约束好权力的“含金量”,降低“谋私”的筹码,制度的“笼子”才会更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