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班禄制
□王吴军
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初年,官俸制度沿用的是“掠夺制”,所谓“掠夺制”,就是官吏的俸禄不是国家统一发放的,而是由官吏们自己随意掠夺民间财物,所以贪污、勒索盛行,并且被政府承认为合法。后来,国家渐渐安定下来之后,掠夺制不仅使得老百姓深受其祸,不堪其苦,而且,官吏之间的贫富差距也渐渐拉大,导致贪污成风,吏治腐败。
北魏太和八年(484)九月,北魏孝文帝下诏说:“设置官吏,发放俸禄,其实很早就已经开始实行了,但是,自从中原战乱以来,这一制度才开始中断。朕依照旧有的典章制度,开始颁赐官吏们的俸禄。所以,每户户调应增缴三匹帛,二斛九斗谷米,作为官员们的俸禄。再增收二匹户调以外的帛。俸禄制度实行以后,贪赃达一匹布帛的处死,改变法令制度,应该作为新的开始,为此下令实行大赦。”随后,在此之前默认实行的官吏俸禄掠夺制被废止,从这一年的十月开始,班禄制在全国实行。北魏朝廷规定,实行班禄制之后,官吏的俸禄每个季度发放一次,以前的法律规定,官吏贪污十匹布帛、受贿二十匹布帛的,一律处以死刑,从现在开始,凡是受贿一匹布帛的以及贪污无论多少的官吏,都处以死刑。而且,朝廷仍然分别派出了检查官奔赴各地,巡视纠举有贪污行为的地方官吏。班禄制的严格实行,打击了官吏任意贪污、勒索的风气,改变了北魏原先野蛮落后的政治制度。
但是,班禄制的实行在北魏是经过了一番曲折的过程的。因为北魏是鲜卑人拓跋部建立起来的国家,鲜卑拓跋部本来就是一个野蛮的好战部族,走上了历史舞台之后,便以战争掠夺为业,鲜卑拓跋部的将士在战争中大肆掳掠,牛羊、金银、珍宝人口都成了他们掳掠的对象。在鲜卑拓跋部的人们心中,掳掠是完全正当的,而且是合法的。随着战争的逐渐结束,鲜卑拓跋部占领了广大的经济和文化比较发达先进的地区,北魏皇帝使用鲜卑贵族和汉族大姓做州刺史和郡太守,一个州有两个刺史,两个鲜卑贵族,一个汉族大姓人士。担任刺史和太守的鲜卑贵族和汉族大姓人士总是狼狈为奸,战争时的掳掠方式,便以平时的贪污形势继续进行着。以前汉族朝廷实行过的俸禄制,当时对于鲜卑人来说,还是格格不入的。但是,战争时的掳掠,遭到了各族老百姓的反抗,身为地方官吏的贪污,加深了北魏统治者和老百姓之间的矛盾,于是,北魏出现了政治危机和财政困难。在北魏太平真君八年(447),鲜卑贵族拓跋处真等八人因为掳掠和贪污,被北魏太武帝判处死刑。但是,即使如此,官吏的掳掠和贪污行为依旧层出不穷。北魏太和二年(478),北魏孝文帝在诏书中说:“各州刺史,只图私利,不顾国家,为非作歹,闹得盗贼并兴。”孝文帝对于这些地方官吏责骂了一番后,要他们想办法既对得起祖宗,又对得起老百姓。然而,那些掳掠和贪污的官吏依然不思悔改,继续掳掠和贪污。于是,在北魏太和八年(484)九月,孝文帝便下诏宣布实行班禄制,这也拉开了北魏改革的序幕。
北魏朝廷宣布实行班禄制之后,在官吏群中形成了一个反对派,这个反对实行班禄制的官吏群体以鲜卑大贵族、淮南王拓跋它为首,他们劝皇帝依旧停止给官吏发放俸禄,由官吏自己去掳掠或贪污。对此,当时支持朝廷实行班禄制的官员高闾说:“不实行班禄制,那些贪财好利之徒就会为非作歹,为害百姓,腐蚀国家,而那些清白自守的人却连基本的生活也无法维持。”当时的北魏皇帝也坚决要实行班禄制,于是,班禄制得以在全国实行。就在实行班禄制的诏书颁布之后的一个月内,刺史以下的官吏因为贪污的被处死了四十多人,其中,有一个名叫李洪之的官员,因为在朝廷宣布实行班禄制之后依然贪污,被从任上押送到了京城,孝文帝亲自审问了之后,下令将李洪之处死。要说起来,李洪之的来头不小,他是孝文帝的舅舅,是典型的皇亲国戚,而且为官已久,权势很大,但是,孝文帝依然依法办事,处死了贪污成性的李洪之。
班禄制的有力实行,使得北魏的吏治显示出了清明气象,尽管还不能完全根治官吏的贪污腐败,但是,班禄制毕竟为北魏的政治生态的蓬勃向上带来了难能可贵的活力和生机。因此,班禄制也可以说是整饬吏治的一种有效途径,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