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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1-08-05

《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印发

 

  本报讯 (郑 霁)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建立健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制度体系,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实施意见》细化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其中,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监督建设单位按月对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进行分账拨付。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引发的欠薪案件,开展行业内诚信评价。公安机关负责受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强化案件侦办,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归集至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实施意见》还聚焦工程领域,建立健全用工备案、工资支付台账归集、实名制大数据监管、工资专户、欠薪预警监测等十项制度。

  《实施意见》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完善考核内容及方式,实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双考核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下级政府、本级政府组成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考核结果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