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握“共商”的要义
□刘良军
独行快,众行远。之所以说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至少民主协商蕴含其中,藉由民主协商能够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凝聚共识、汇聚合力,推动共同的事业发展与进步。尤其“共商共建共享”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当下,共商既是共建共享的前置前提,也是民主协商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利于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的民心民意基础。因此,“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切实准确把握共商的要义,才能让共商稳中求进、行稳致远。
商量是常态,不商量是例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换言之,只要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之事,无论大与小,都应该勇于拿出来商量。而且所谓的大事与小事,也只有在商量中才能明辨“大”与“小”,而不是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地私自认定。尤其应该看到,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越是有可能让群众操心、烦心、揪心之事,越需要事无巨细,坚持有事好商量、有事能商量、有事多商量,真正达到大家的事由大家商量着来办。进一步说,既定原则与制度之下,没有什么事情不能商量,也不应该不经由商量就私自以“家长制”“一言堂”乃至“暗箱操作”等的不透明方式予以拍板定案。
共商重在求真,贵在用心用情。“物之所在,道则在焉。”共商不是简单地履行程序、走走过场,而是实打实、动真格,通过营造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让商量求真务实,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实践中,某些人于某些场合诚然打着“共商”的旗号,在那里大张旗鼓、大肆铺排。然而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过为叶公好龙、虚张声势,有哗众取宠之心,无实事求是之实。更有甚者,一言不合、意见相左,便要么拍案而起,要么拂袖走人。“天若有情天亦老。”实践一再表明,既然是共商,就应该真心实意、情真意切,在整个商量的过程中力求以真心换真心,彰显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诚心诚意。
共商名副其实,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根本保障。既然是共商,就不存在着谁话语权大、谁话语权小的问题,就不能一方面,放任有的人滔滔不绝、口若悬河;另一方面则是有的人刚一开口,不是立马遭打断,就是频繁地被打岔。须知共同商量的“圆桌”之上,大家都是平等参与之一员,都是能够围绕既定商量主题、已定议事话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的责任表达者。因此权利一致、规则一律、机会一样,是共商高质量、有效率、可持续、能成事的根本保障,要求彼时不分男女老少、领导群众,一视同仁,相互理解,彼此尊重。不仅如此,对于能够发表真知灼见,提出创新性、建设性意见者,尤其应该高看一眼、厚爱三分,让其酣畅淋漓地表达,心无旁骛地陈述。
共商不是目的,共商之后将商定的决定决议原汁原味地付诸实施,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落地落细,才是共商的最终目标价值追求。好多时候,商量完了也就完了,从此没有了下文,正是典型的为商量而商量,让商量沦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又一明证。又或者商量的过程中表现出高度的思想一致、看法一致、意见一致,但实际落实、执行中却要么推倒重来、另起炉灶,要么打折扣、搞变通、讲条件……如此等等,都不符合共商的题中之义,都是对共商参与主体人格的不尊重,对共商规则、制度、体系的破坏与践踏。“共商共建共享”闭合运行、循环往复,才是共商的出发点,更是共商的落脚点。由此共商之后至关重要的是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求共同行动,并于行动中共享“共商之智慧结晶”。
孙中山先生说过,政治乃众人之事。毛泽东同志一语中的,所谓政治,就是尽可能“把拥护我们的人搞得多多的,把反对我们的人搞得少少的”。毋庸置疑,共商尽显政治的真谛,本质上正是形成最广泛的共识,求得最大的“公约数”,划出最大的“同心圆”,构建最大的“朋友圈”。上下同欲者胜,风雨同舟者兴。把握共商的要义,以共商团结一切能够团结的力量,我们的事业必将葆有人气、充满朝气、富有生气,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