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振兴要重视农村民居建设
□李 强 王国祥 陈发伟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广大农民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日趋高涨,住房标准和档次愈发提高,但乡村民居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合理的现象令人堪忧,若顺其自然、放任自由发展置之不管,势必对乡村振兴造成巨大影响,亟待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一)高度重视农村民居建设工作
国家已经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农村民居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主要载体,各级政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农村民居建设,加大对农村民居建设工作力度,把农村民居建设工作纳入县、乡政府工作考核内容,明确负责部门,明确职责。
(二)加强规划引领
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乡村规划。国土、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村庄(寨)规划,进一步深入调研,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制定切合各地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乡村规划,使我省村寨发展有序可持续。如:村寨规划设计要立足乡村特点,尊重民族的传统、习惯和风俗,展现各民族文化特色和地域特征。二是依规建房。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和依法管理工作理念,严格执行《规划法》,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指导和引导村民依法依规科学建房。三是加大监督力度。省、州有关部门要加大督察指导工作力度,督促县、乡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系列文件精神,严令在2020年内务必制定完成切实可行的乡村规划,确保乡村规划实现全覆盖,并强化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执行性及可操作性。四是宣传到位。规划内容要广泛宣传,进村庄、进农户,让干部群众人人知晓,为规划的有效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三)严格监管
一是明晰职责。进一步明确农村建房工作的管理部门及各部门职责,明晰责任。同时健全完善农村建房管理机构和专职队伍。二是严格履职。国土、住建、乡村要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加大对农村建房的管理力度,不履职就问责,彻底改变当前农村建房无人管现状。三是强化整治。在全省开展“一户一宅”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违建乱建整治力度。对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该撤的撤,该改规划的改规划,该补偿的补偿,该追责的追责,彻底遏制农村乱建房现象。对没有办理建房手续的、符合规划规定的、手续不全的,有关部门核实清楚后,及时补办;对今后建房的必须先批后建,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据调研,全省农村还有30%的建房需求。同时,规范申报程序并告知农民朋友,以及严格审查建房地点,严禁占耕、占道、占河建设和防止安全隐患,保证农民群众财产安全。此外,80%的农民朋友希望像城里一样办理房产证,这也是农村“三变”改革的需要,建议我省试点。四是控制规模。严格执行国家建房规定,严禁超面积建设,杜绝攀比,减轻农民负担,提高生活质量。五是充分发挥村支两委作用。规范村支两委的权限和义务,把建房纳入村支两委的监督问责和考核管理内容。同时把农村建房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广泛动员群众监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六是加强督查。对农村建房实行建前、建中、建后全程监督管理,对违法违章建房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解决。
(四)强化服务
一是加强技术指导。制定农村建房技术标准,指导农村建房。对于目前已建房屋,存在渗漏、裂缝和需要进行功能上改造的,住建部门要提供指导,提出整改维修技术方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搞好服务。同时,实行施工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懂建筑专业知识、知建筑施工技术、有合格证的农村建筑工匠,提高建房质量,确保建房安全。二是搞好村庄改造。对现有的村庄进行技术改造,优化提升,完善功能配套。如:道路的通畅,消防安全,污水的收集处理等,改善乡村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助推乡村振兴。三是提供房屋建设图纸。住建部门要根据各民族特色,结合现代建筑材料,每个民族设计1-2个民居图纸供农民朋友建房选择。
(五)突出特色
一是彰显民族特色。民族特色文化是多彩贵州的基础,民居是民族文化的载体,建议省、市、县各级政府要以乡村振兴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民族特色示范村寨的建设力度,每个地区每个民族重点建设1-2个特色民居示范村寨(建议设立省、州、县级民族示范村寨),把民族文化元素融入到民居建设中,打造乡村振兴贵州民族特色村寨。同时进一步完善《贵州省村庄建房参考图集》,为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提供支撑。二是展现乡土文化。村寨形态设计要立足乡村特点,尊重地方的传统、习惯和风俗,展现各民族文化特色和地域特征。对与民族村寨风格不统一的建筑进行改造,保留民族村寨的风格特色,彰显独特个性。三是体现自然生态。结合各地农村的山形地貌,充分体现看得见山、望得到水、留得住乡愁的山水田园风光和人文气息,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