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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1-01-26

用社会化手段发展残疾人托养事业

  

——访省政协委员张远梅

  

□本报记者     何佼阳

 

  心智障碍一般包括智障、自闭症和唐氏综合征。近年来,随着国家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扶持和推动,民生工程和其他相关优惠政策覆盖了15岁以下的小龄心智障碍群体,实施了精准康复项目,并取得了较大成果,但是小龄心智障碍者都会长大,15岁之后,他们开始面对新的困境。

  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省政协委员张远梅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年心智障碍类残疾人照料托养工作的建议》的提案。

  张远梅委员在提案中表示,目前贵州省大龄心智障碍服务机构匮乏,只有一些小龄机构兼做大龄服务,专业不明晰、服务难度大,仅有个别地方成立了专业的大龄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服务,这远远满足不了服务需求。通过深入的调研,她发现,现阶段我省对于成年心智障碍群体的托养支持政策不足,有关项目由于补助标准较低,执行机构仅为此类残疾人提供几次上门服务或短时间的日间照料。但此类残疾人家庭最迫切需要的却是周托或月托的寄宿制托养服务形式,因心智障碍类残疾人存在言语、思维等障碍,一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长期照顾,对他们的生活照料,也比一般残疾人难度大,导致家庭不堪重负,而市场上能提供此类型服务的机构较少,且心智障碍类残疾人的特点与需求并不适合与其他重度肢体残疾人或老年人一起托养。

  据张远梅委员介绍,由于开展寄宿制托养服务风险大,成本高,收费普遍较高,每月达4000-6000元不等,绝大部分家庭根本难以承受这样的费用,只能长期“圈养”在家,处于与社会隔离的状态,心智障碍者语言认知能力、自主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断崖式退化,行为与情绪管理失调等问题频发。作为长期照料的父母,也承担着较重的体力和精神压力,“照顾一个人,拖累一个家”,给家庭造成很大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基于此,张远梅委员建议,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的残疾人托养服务长效机制,形成托养工作制度化,为包含心智障碍类的残疾人提供完善的托养服务,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广覆盖、广受益。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努力形成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政府帮扶措施.将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资金投入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通过政策推动,整合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积极培育残疾人托养产业,从政策上积极推动托养工作产业化。

  张远梅委员认为,要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在区县建立专门的心智障碍类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机构,为心智障碍者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解除家长的看护和精神压力。集中托养机构配备合适比例的专业人员,由专业或接受过相关培训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服务,满足心智障碍者的生活需求。政府应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福利支撑,明确主管单位,放宽准入条件,扩大覆盖人群,让更多的心智障碍者及其家庭能够享受到社会的关爱和帮助。此外,还要提高心智障碍类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市、县级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机构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在集中托养机构设立辅助性劳动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民间资本参与专业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和管理运营,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促进心智障碍类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加快发展。会同财政部门出台文件,明确困难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补贴标准。同时,出台帮扶心智障碍者及其家庭的政策措施。学习借鉴国内一些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为重度心智障碍者提供低保待遇,为其进入看护中心创造较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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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远梅委员建议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的残疾人托养服务长效机制,形成托养工作制度化,为包含心智障碍类的残疾人提供完善的托养服务,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广覆盖、广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