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监督格局下激发国有企业活力
□本报记者 刘启靖
提案标题:关于新形势下国有企业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建议
提案者:九三学社省委
主办单位:省国资委
会办单位:省纪委省监委、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省委组织部
据了解,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明确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列为被监察对象,对国有企业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历时两年,落实情况怎样?九三学社省委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在本此调研成果的基础上,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新形势下国有企业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建议》提案。提案结合调研中摸清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紧扣我省当前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建议。并被确定为省委办公厅全程了解督办重点提案。提案主办单位为省国资委,会办单位为省纪委省监委、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省委组织部。
提案建议,要制定《省级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为省内国有企业风险防范建设提供政策保障;探索建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监察)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及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以企业合规建设为契机,防范当前形势下“为官不为”的消极心理产生的风险,激发全面深化改革的内生动力,调动改革创新者的积极性,建立创新的环境和机制,形成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政治氛围。
据了解,在接到这件提案后,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不仅采取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还与九三学社贵州省委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办理事项进行深度交流,力促提案办理工作有落实、能见效。
8月20日,省国资委与九三学社省委专门就这件提案的办理工作进行面商座谈。省国资委作为主办单位,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与各会办单位对提案所提工作建议进行仔细研究,细化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形成答复意见。在座谈中,还对国资监管主体及对象数量情况、国资监管体制机制情况、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情况、部分国有企业金融贷款出借民营企业现象、国资监管制度建设情况、检察院与国资委之间工作协同等情况,进行了相应解答和探讨。九三学社省委对省国资委的提案办理情况表示满意,期待今后多沟通交流,共同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于加快出台《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这一问题。目前,省国资委已经起草了《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将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争取尽快印发实施。
关于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国企监督(监察)工作机制这一建议。省国资委表示,主要从深化省管国企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整合监督资源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和紧盯“关键少数”提高监督质效等方面来实施。
关于加快建立及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这一建议。答复中指出,2019年省国资委制定了《贵州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省国资委将借鉴学习其他省市国资监管机构经验,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精神加快出台容错纠错制度办法。
“该提案主办会办单位办理工作态度认真,答复详尽,对提案办理满意。”九三学社省委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