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五个方面近40个细项工作进行评价
《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出炉
本报讯 (记者 刘启靖) 10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出炉,分五个方面,近40个细项工作进行评价,80分以上为达标单位。
省机关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聂雪松介绍了《方案》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以及重要意义。
《方案》以贯彻落实国家《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为主要依据,在总结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节约型机关创建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创建对象、创建目标、任务分工、创建内容、组织方式等,同时印发了《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
明确创建对象,细化工作目标。《方案》提出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均是创建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同时根据国家“到2022年底前,力争7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要求,结合贵州实际,明确到2020年底前,力争4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到2021年底前,力争6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到2022年底前力争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明确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创建。《方案》明确省机关事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制定总体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及评价标准,具体组织省直机关的创建工作。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本地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划分各批次创建名单,做好工作动员部署。各级党政机关按照实施方案,对照评价标准,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各级宣传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
明确评价标准,强化督促指导。《方案》明确我省创建工作评价验收采取百分制量化计分办法,并印发了《贵州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将对每个创建单位从强化目标管理、完善制度机制、推行绿色办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宣传教育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强调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把节约型机关创建列入2020-2022年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指导。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对下级创建情况进行抽查,原则上抽查单位数量不少于本批次创建数量的10%。
每年12月底前,省机关事务局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对各地创建情况进行抽查,并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