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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0-10-16

矿山治理何去何从 相关部门给出答复

 

  提案标题:关于我省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的建议

  提案者: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主办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会办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移民局

 

□本报记者 李昊霖

 

  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我省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的建议》提案,提案从健全管理机制、推进政策落实、加强污染调查等多个方面入手,为持续助推我省矿山治理与生态修复提出建议。

  该提案内容充实、针对性强,被确定为省政协副主席罗宁领衔督办的重点提案。提案主办单位为省自然资源厅,会办单位为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移民局。

  主办单位和各家会办单位对提案高度重视,针对提案中的每一项具体建议都进行了大量地调研并给出答复。

  据了解,对提案中“尽快推进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 号)的实施”的建议,省自然资源厅根据文件精神,结合贵州实际,于今年4 月制定并印发了《贵州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在6 号文件基础上,增加了“按照相关用途最长年限确定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其他用地经营权,并分别签订生态修复协议与土地出让(出租)合同”“土地修复为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最长可按30 年确定”“集体建设用地可参与范围,要求其他社会资本参与修复的,要在出让、出租合同中明确相关生态修复责任”等细则,进一步细化职责要求、支持政策和监督管理,努力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社会资本自主投资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

  关于“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与移民搬迁和脱贫攻坚结合起来”的建议,4 月26 日,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了《贵州省请求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项目,将省生态移民局会同相关部门初步研究提出的“生态宜居移民搬迁工程”列入“社会民生领域项目”。其中,明确一类搬迁对象为“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搬迁对象”,项目除同步配套建设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建立完善后续扶持体系之外,搬迁后还将对原迁出地旧房进行拆除并复垦复绿。

  关于“产学研结合,加强矿山环境污染调查”的建议,省自然资源厅完成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核查,并委托第三方评估。建立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测监管系统,实现“一矿一档案”,实时掌握和监管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督促各地、各矿山企业做好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对于“建立健全激励和督导机制”这一建议,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为充分发挥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作用,推动项目实施,完善储备制度,形成“建设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起草“贵州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暂行管理办法”,涵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土地综合整合项目、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三个类型,正按程序审定。

  针对“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的建议,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 年5 月联合印发《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生产等有责任主体的矿山及采矿证有效期届满关闭或者政策性关闭的矿山为履行矿山地质治理恢复义务,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预计弃置费用,计入相关资产的入账成本和生产成本,通过专户专账核算,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为进一步促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2020 年6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贵州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将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纳入补助范围。

  对于提案承办单位的答复,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表示满意,并对将来我省的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发展趋势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