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若干政策支持全省出口产品转内销
本报讯 (郑 霁) 日前,我省出台《关于支持全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支持我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着力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措施》明确,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贸企业要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
为发挥投资带动作用,我省将重点结合各地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出口转内销产品,帮助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供应链。
我省还将充分发挥大型批发市场、商超、零售等终端平台优势,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组织各地大型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拓展外贸产品内销渠道。支持外贸企业用好京东、阿里等电商平台优势,搭建线上展馆,开设数字化“外贸专区”。
根据《措施》,我省将积极引导外贸企业申请专利、商标注册。其中,对 2019 年以来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给予全额支持,最高支持上限 5 万元;对开展特殊产品和一般产品认证给予支持,最高支持上限分别为 14 万元和 7 万元;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国(境)外申请受理和确权授权的知识产权进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