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文章检索
关键字: 标 题: 作 者:
3752期 本期27924版 当前A1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20-08-05

《贵州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

 

  本报讯   (郑 霁)   近日,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贵州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促进各类群体就业,确保全省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措施》指出,优先组织外出务工。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各地与对口帮扶城市对接,签署稳岗协议,将在对口帮扶城市务工的人员稳定在当地就业。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成立国有公益性劳务公司,乡(镇)、村成立劳务合作社,推广“蜂王模式”,发挥劳务经纪人作用,加强劳务组织和用工对接,与黔籍务工人员较多的城市建立劳务输送稳岗机制,促进劳动力有岗位、不返乡,采取“点对点、一站式”方式再输送一批农村劳动力。

  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引导贫困劳动力参与农村产业革命、坝区产业结构调整、乡村振兴,到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就业,引导贫困劳动力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就业。与贫困劳动力所在企业建立定期联系专人帮扶机制,加强用工指导,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将贫困劳动力稳在企业。

  开发公益岗位安置就业。推广“从江模式”等,发展城乡公益事业,在原有基础上新开发农村公路养护员岗位、安全生产网格员岗位、管水员岗位、生态护林员岗位、乡村文化旅游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等,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

  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措施》明确,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失业人员、就业转失业的贫困劳动力及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退捕渔民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对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