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文章检索
关键字: 标 题: 作 者:
3750期 本期27684版 当前A3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20-06-23

广告短信需告别“推送易 退订难”

 

□张淳艺

 

  “狂欢0点开抢,限时满300返100”“618购物狂欢,全场5折,入会领券再减少5元”……“618”电商促销节,有消费者反映,被商家连番的“广告短信”轰炸,短信收件箱里“塞”满了形形色色的广告短信。“强行推送、手动退订”的广告短信,你中招了吗?(6月18日《新华社》)

  广告短信骚扰顽疾由来已久,每逢“618”、“双11”购物节前后往往达到顶峰。有的商家甚至提前一个月,就不断发送打折促销的温馨提醒,名为“贴心”,实则“闹心”。更令消费者苦不堪言的是,广告短信“推送易,退订难”。只要在某家电商下过单,就会源源不断地收到对方的广告短信,想要拒收却是难上加难。

  对于广告短信骚扰,法律是明确禁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但在现实生活中,电商平台往往以格式条款的形式,让消费者“被同意”。比如,淘宝的隐私政策中有关于发送商品信息的条款:“为向您提供更便捷、更符合您个性化需求的信息展示、搜索及推送服务,我们将根据您的设备信息和服务日志信息……用于展示、推送信息和可能的商业广告”。在注册淘宝账户时,用户必须选择同意这些条款才能成功注册,并没有说不的权利。不少用户不会仔细阅读这些条款,完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商家获得“同意”,堂而皇之地开始短信轰炸。

  《合同法》明确指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电商平台将同意推送商业广告,列为用户注册的格式条款,在无形中剥夺了用户的选择权,也有悖于相关法律精神,必须予以叫停。有关部门应约谈电商平台,要求其删除这一不合理条款,保障消费者的安宁权。同时,可以借鉴《电子商务法》中关于“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的规定,以法律形式明确禁止将发送商业性信息作为默认同意项,避免商家钻空子。

  根据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用户。不过,虽然广告短信通常都附有“回复T或TD退订”,但消费者按提示回复后,往往不起作用。对此,有业内人士坦言,这只是运营商规定的短信格式,“就算用户回几百遍也没用。”相反,用户一旦回复后还会被认为是活跃用户,不断升级推送频率。

  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对于广告短信退订成摆设,有关部门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倒逼电信运营商完善退订程序,保障消费者说不的权利。

  此外,国外重罚违规商业短信的做法值得借鉴。英国《通信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收信人同意发送兜售产品的垃圾信息,属于违法,法院受理起诉并查实后,每次罚运营商5000英镑。日本法律则规定,短信遭到用户拒绝,则禁止再次发送,否则将以妨碍电子邮件通信罪论处。只有提高滥发广告短信的违法成本,才能倒逼商家敬畏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