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三旗委员建议:
为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提供法律保障
□杜朋城 本报记者 陈 庆
建设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集中打造中华文化重要标志,对坚定文化自信,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持久影响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强大生命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住黔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三旗提交了《关于为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提供法律保障》的提案,建议为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提供法律保障。
李三旗委员说,2019年7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明确计划用4年左右时间建设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其中长城河北段、大运河江苏段、长征贵州段作为重点建设区于2021年底前完成。
“贵州作为《方案》中明确的全国唯一的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区,在建成后要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成果和经验,为全面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创造良好条件。”李三旗委员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省委书记及省长担任“双组长”的建设领导小组,于2019年11月底紧急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强调必须按照政治工程、文化工程、民生工程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推进相关工作。2019年12月,贵州启动了《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立法工作,并将《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的立法纳入了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和省人大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李三旗委员说,当前,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作为一项新型国家文化工程,涉及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区市,需要对革命史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准确把握,需要相应管理机制与之匹配,实现整体统筹管理。目前各地管理部门不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管理方面的权责仍未完全明确,沟通配合不足。
李三旗委员认为,相比长城和大运河,长征文化遗产存在分布零散、单体价值不突出、视觉冲击力和外观吸引力较弱、多数地处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带、文旅产业基础弱、研究和保护实践仍处于起步阶段等客观困难。各地还存在过度依赖上级财政拨付经费,资金筹措渠道窄,市场化运作不足,保护管理力量整体偏弱,部分地区文物管理机构行政级别过低,管理队伍中高素质专业人才较少等具体问题。
对此,李三旗委员建议:一是请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牵头,尽早出台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相关法律,重点就保护传承、研究发掘、环境配套、文旅融合、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顶层设计,为地方立法提供指导;二是坚持规划先行,从国家层面、多学科视角综合考虑,统一确定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发展定位、建设布局和宣传导向;三是从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联动管理协调机制,理清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整体管理体系;四是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的重点项目,从国家层面出台文件,在人才保障、经费投入、分类指导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