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政协出台《委员履职量化评价暂行办法》
本报讯 (杨 兰) 近日,贵定县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政协贵定县委员会委员履职量化评价暂行办法》,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强化委员履职担当、促进委员履职创新。
《暂行办法》共八章十六条,包括总则、评价内容、评价组织机构及评价程序、评价方式、评价量化标准、量化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及附则。量化评价内容主要从参加政协会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加政协活动、反馈履职情况五个方面进行评价计分。评价基础分值为80分,其中参加政协会议30分、提交提案10分、反映社情民意10分、参加政协活动20分、反馈履职情况10分。奖励加分主要从撰写文史资料和政协理论研究文章、发表正面宣传州政协工作稿件、担任监督员、担任界别组长、受表彰奖励等八个方面进行加分,减分情况按照《贵定县政协委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考核结果将向县政协全体会议、委员所在单位、县委组织部和县委统战部通报,并作为换届时推荐提名继续担任下一届委员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年度履职评价不称职的委员,按程序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对两个年度履职评价不称职的委员,按照有关程序劝辞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