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已有10275名儿童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对象
本报讯 (记者 潘 建) 5月12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政策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截至4月底,全省已有10275名儿童通过认定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对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限制其他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限制其他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为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政策,我省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2020年,全省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提高至1600元、1050元。为减轻各地财政压力,省级在争取中央财政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补助的基础上,从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1.07亿元,专项用于补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医疗保障方面,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护理补贴、慈善救助等政策,梯次减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费用负担。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残联整合政策、项目及资金资源,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医疗康复救助范围。
教育保障方面,我省参照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纳入国家教育资助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享受助学金、减免学费等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作为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根据家庭贫困情况,为就读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必要的救助帮扶;对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就读特殊教育、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教育安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监护照料方面,将恶意弃养或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依法追索抚养费。对父母无法履行监护照料义务又没有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特别是服刑在押等被执行限制人身自由措施人员的子女,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将及时予以安置照料。
关爱服务方面,我省已累计建设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5000余家,为城乡社区儿童提供了学习、娱乐、交流等活动场所,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更好融入周边生活环境。同时,省、市、县三级采取轮训方式,培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业务骨干和专(兼)职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1.9万余名,为加强家庭探访,协助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打实基础。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省将立足全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大局,从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专业人才队伍等方面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政策落细落小落实,持续做好儿童福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