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谋:新型政党制度的合作核心
□彭剑鸣
“五一口号”不仅为新中国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的顺利召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奠定了新中国政党制度的基础。在第一次新政治协商会议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代表基层社会组织的社会贤达对中国社会的基本问题达成共识并将该共识定型化后,就进入了社会的建设和管理阶段。在该阶段表现为从共识转变为以共谋为核心的新型政党制度合作特征。
一、从共识到共谋的转变
(一)新中国初期的多党合作社会治理的共识、共谋与共管
新中国建立之初的多党合作有两种表现方式,一是政府及其工作机构中有大量民主党派、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作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工作人员;二是中国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都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协商方式予以讨论,选择达成共识的最优策略实施。由此可以归结为当时处于多党合作对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处于共识、共谋和共同管理三者合一的状态。
(二)新中国中期的多党合作社会建设的共谋与共识
在建国初期之后的一段时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一度并不彰显。从实行改革开放战略实施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体现为焕发出蓬勃生机。在此阶段,于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主要通过政治协商会议等多党合作平台对各个领域和地域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并籍此达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识;在共识达成之后以中国共产党为主导的管理机构将该共识以及该共识蕴含的各种行动付诸实践。
1.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主要通过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决策商议的路径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建设发挥作用。“公共物品的供求决策则是通过政治制度而非市场制度实现的,并且不存在可以轻松进行公共物品供求分析的竞争性秩序的对应物。”社会管理活动一般表现为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且它只能向全社会提供无差别地提供,否则就可能因某个群体获得独占利益而致其他群体对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蕴含的公平和公正产生充分的质疑,并可能因此而导致社会中群体之间的直接对抗,甚至是整个群体的分裂。在这一协商过程中,实质上是避免赢家通吃而保障每一个群体在每一次行动中都获得最基本的保障,每一个群体都需要出让自己的一部分利益,将自己的期望值调整到其他各方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因为“求得共识的压力难以避免,深层的奥秘可能是:人极其渴望被群体接受,无论周围的群体是什么样的群体。”所以,在政治协商会议中,民主党派通过与执政党协商的方式确定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政策的过程。因此,一项好的公共政策既要获得多数群体的赞同又需要保障每一个群体生存权、机会平等权,为实现这一目的,需要广泛获知各个群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将它们与公共政策的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保障公共政策兼顾各群体的利益而保障社会的整体团结。
从实然的状态而言,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大致是中国社会各个群体中的精英人士;从应然的角度而言,他们对于自己所在群体近期、中期和远期利益诉求应当有一个远较其他群体成员清晰得多的认识。由他们和作为中国工人、农民群体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组成政治协商会议几乎涵盖了中国社会的各个群体和各个阶层;在具体的决策作出之前,有各个群体、阶层的代表人士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保障各个群体最低限度的诉求,同时由于兼顾了各个群体的利益,可以尽可能地消除矛盾或者将矛盾控制在社会发展演变能够容忍的范围之内,以维持整个群体的团结,保障整个国家在相对平稳的状态中前行。
2.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作为参政党协助执政党将共谋确定的共识实践化。在现行机制下,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社会建设活动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成员在自身的工作岗位上从事经济社会的建设活动蕴含了将自身参与达成的共识实践化的内容,以及通过参与中国社会的经济社会建设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改良的内容——这种内容及包含了公共政策自身技术性的内容,也包含了公共政策中对于各个群体的利益分配和利益优位程度的制度设计进行改良,并将这些改良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自身或者所属群体代表人士,以民主协商的方式反映出来。整个过程不断地往复存在着共谋——共识——实践——共谋——共识的过程。通过这一往复存在的过程,可以反映出这一时期的多党合作可以归结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发挥的作用以共谋为主,在参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建设行动和管理行动为辅的特征。
二、多党合作的民主协商是公共政策和具体行动策略科学决策的共谋过程
新中国建立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有完成现实化的社会状态治理和实现各社会群体共同愿景的两大任务,而社会治理“是在众多不同利益共同发挥作用的领域建立一致或取得认同,以便实施某项计划”。它包含了对近期目标达成共识并采取行动,而实现共同愿景则是对人类最高需求的满足。在多党合作民主协商的场域中,前者蕴含了具体行动科学化和相对稳定公共政策的确定,后者则是前者的内在约束因素,如果一项具体的行动决策或公共政策有碍后者的实现,则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就需要考量。
(一)共谋是增强决策科学性的机制
1.科学决策表现为社会管理中兼顾各种利益。特定状态下的时空条件构成了人们从事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在限定的情况下,或者至少有部分行为显然是‘社会’行为这种更一般的情形下,协调个人行为的规则是非常重要的,对于理解相互依存的过程也总是非常关键的。”协调行动规则照顾各群体的基本利益就成为“科学决策”的重要内容,唯此才可能使其增进团结、有利于社会的整体发展。
2.科学决策表现为技术上匹配目标和技术手段。人类的自身完善需求和对未来的美好愿望人言人殊且出离现实,它虽可作为人们追求自我完善和社会演变的内在动力,但却可能为超出技术水平采取行动而留下隐患。科学决策即是避免脱离现实的技术手段追求一个抽象或者现实的目标可能蕴含的悲剧。
3.科学决策表现为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实践化。民主党派的专家对历次重大建设项目决策都提出了专业性意见和建议,历经长期的实践,可持续发展理念逐渐成为当代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的支配性理念。在社会发展和经济社会建设中,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过程就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约束引领下的决策过程。
(二)共谋是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保障
之于当下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言,在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框架内展开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执政党和参政党共谋的结果。中国社会的决策过程与西方多党制国家的典型差异在于:分别代表各个群体利益的各党派将争议解决在决策的前期,通过决策前期的协商和博弈而达成共识、形成公共政策和具体的行动策略,从而引领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和行动路径通过共谋决定。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方向经由执政党提出并经执政党和参政党民主协商,从而在最后定型化的行动方向和具体的行动策略已经蕴含了中国社会执政党、参政党及其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群体的诉求,为全社会各个群体最低限度权利保障提供具体的行动方略。经济社会的发展后果由共谋产生。在行动方向和行动路径已经明确的基础上,中国各个阶层和群体的行动者,以及作为他们代表的各个党派的成员践行行动策略的行为和行动结果之间产生了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结果凝结了全中国各个社会群体和阶层人士及其代表人士的贡献。
2.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由全社会共享。在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整个社会的主体直接或者间接享有了发展成果。回顾新中国建国70余年的历史,社会活动主体除获得劳动报酬和各种投资性收益外,更多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被投入基本建设中由全民共享;同时,也通过基本建设奠定全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而惠及各个群体和阶层公众的后代。
三、共谋反映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全面合作特征
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架构中,参政党的角色被定位为执政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多党合作制度中参政党和执政党就中国社会的整体演进方向、具体行动策略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共识,然后践行具体行动策略以实现整体演进方向的行为,是新型政党制度“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的全面体现,而其中核心的内容则是执政党和参政党以民主协商方式展开的共谋行为。因此,民主协商的共谋行动全面体现了参政党作为执政党参谋、帮手和同时的角色期待。
(作者系致公党省委专职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