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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2期 本期27258版 当前A1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20-04-09

积极落实抗击疫情税收优惠政策

 

我省为1866户纳税人退免增值税

 

  本报讯 (郑 霁) 记者近日从省税务局获悉,我省积极落实抗击疫情税收优惠政策,已为1866户纳税人退免增值税,为1658户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帮助103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我省结合实际,推出了二十条抗击疫情税收优惠政策措施。

  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我省提取全省定点医院和检查机构名单,点对点推送优惠政策,提醒扣缴单位在为本单位员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及时享受优惠。

  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我省对103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点对点短信推送政策,一对一电话辅导,帮助企业享受优惠。同时还退免1866户纳税人增值税。其中,退还13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免征1800户涉及运输抗疫物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收派服务等企业有关增值税,免征53户纳税人支持抗击疫情捐赠物资的增值税。

  在简化税收征管措施方面,我省为1658户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同时加快退税进度,1至2月,我省共为191户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

  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