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做好服务保障
贵州“智慧法院”护航“两手抓”
□汪怡潇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勇担使命、主动出击,借力“智慧法院”为全省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及保障。
1月31日,贵州高院紧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2月18日,该院出台《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了24条具体意见及措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及保障。
截至3月5日,贵州已连续17天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全省正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恢复餐饮、旅游场所等开放营业,加快迎来正常的发展秩序。
法官紧急“上线”,确保生产生活正常运转
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常规的生活节奏。安顺市农贸市场作为当地政府唯一允许经营的农贸市场,是关键时期群众最安心的“菜篮子”。
1月28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杨虹紧急联系该市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原来,作为安顺市农贸市场的实际经营者——该市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向安顺中院申请破产重整;同年7月,安顺中院依法裁定受理该市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该案目前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由破产管理人进行管理。
1月31日,杨虹与安顺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宋颂及破产管理人、西秀工业园区相关领导,对农贸市场的疫情防控、货物储备等工作进行磋商,并对疫情经营期间的农产品检测、市场卫生、商户测温、佩戴口罩及劝导等工作做了明确。
随后,安顺中院还建立法院、政府、管理人、商会微信群,远程交流存货、货源等信息并处理联防联控联保各项事务,确保疫情期间的农产品正常供应。
2月11日,一个来自千里之外的新冠病毒救治备用医院的求助电话,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智远的办公案上响起——广西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来电,称该院于2月8日被确定为治疗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备用医院,急需解封此前由贵阳中院冻结的账户,用于购买抗击疫情的相关医用物资。
获此信息后,该院执行局认为因疫情防控客观需要,可对该账户予以解封。承办法官肖军立即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委托系统,委托平南县人民法院协助办理解除事项。在平南法院的协助下,很快解除了对平南二医名下3个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2月14日,该院账户全部解除冻结。
“数字庭审”不打烊,平等保障市场各方权益
2月1日,贵州高院通过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发布诉讼服务、涉诉信访工作通告。通告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法院诉讼服务、涉诉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倡导群众通过贵州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或邮寄方式进行立案、网上信访等;同时,对外公布24小时诉讼服务值班电话,安排专人轮岗值守,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提出的案件受理、起诉上诉、进度查询等问题,给予耐心、细致的解答。
一天后,贵州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个更为详细的操作指南,“手把手”教群众如何操作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贵州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及该院官方网站申诉信访平台、网上立案模块。
2月3日,在松桃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龙方恩接到了田某的电话。据田某反映:2017年10月以来,包括自己在内的116名农民工在贵州某农业公司务工,企业拖欠的28万元工资至今未付。龙方恩遂决定开通“绿色通道”,接轨该县太平营街道设立的诉调对接中心,并对该案进行调解前置参与。
2月7日,一个由法官、人民调解员、公司代表及农民工代表组成的微信群连通了视频。两个小时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就在当天,司法确认书通过网上送达双方当事人。
2月6日,安顺中院执行法官张健通过分案系统,收到一件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该案标的额为800余万元,但财产所在地远在四川泸州,无法通过线上完成续冻。在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成为张健的最佳选择。
征得案件申请人同意后,他很快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并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委托该院办理续冻事项。3天后,便完成了财产保全。申请人事后说:“我没有想到,疫情期间案件能够如此高效、快捷地解决,感谢两地执行干警非常时期的辛苦付出。”
2月10日,家住湖北武汉的申请执行人姜某,因与遵义某贸易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生效,但企业未履行生效判决,于是通过贵州移动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执行。一天后,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利用网络查控,成功将被执行人案款予以冻结。2月17日,该院将申请执行人姜某的46万元执行款项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及时履行到位,案件顺利执结。
远程发布告知书,送上最暖心的司法关怀
2月18日,贵州许多商会微信群都在转发一条来自贵州高院的微信文章——《暖心,贵州高院向全省民营企业发出法律风险提示书》。提示书从履行合同中的风险防范及几类常见合同法律风险提示等方面,就10个重点问题向全省民企发出暖心的风险提示,省内各大媒体平台纷纷同步转发。
贵州某母婴实体连锁店负责人陈彦表示,提示书让他本人的法治意识得到增强,学会了如何进行风险防范。看到提示书后,他马上召集员工对过去所签的租赁合同进行了一次“大检查”。
贵阳某仓储服务有限公司的陈依衫说:“提示书对实体企业来说就是一场‘及时雨’,特别是其中对不可抗力的明确,让我们更清楚下一步企业面临的问题该如何处理。”
“这个告知书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群众、企业的人文关怀,而且内容具体,针对性、实操性很强。希望以后能够及时出台更多相关指导性意见,便于当事人理解法律,形成共识、消解纷争。”贵州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宋迅说。
2月19日,贵州高院又下发《关于规范审理涉新冠肺炎相关商事纠纷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针对商事审判领域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普遍性问题、重点问题开展研究,制定了13条审判指南,指导全省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商事审判工作,有效化解并妥善审理相关商事纠纷。
“疫情防控期间,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审判执行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特别是对急迫的重点案件、重点矛盾,要认真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妥善化解。”贵州高院院长韩德洋对全省法院提出如是要求。
疫情虽来势汹汹,但不变的是为民情怀。贵州法院干警践行初心使命,静候春暖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