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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0-01-23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助推乡村振兴

 

——访省政协委员李素英

 

□本报记者 何佼阳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是引领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安顺市科协主席李素英提交了《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的提案。

  “消灭‘空壳村’,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需要,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坚强支柱,也是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推进乡村振兴,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一个重要途径。”李素英委员通过调研发现,大部分村级集体经济十分薄弱,在发展上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第一,当前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主要以土地承包所得承包费为主,收入渠道单一,缺少集体大型产业支撑;第二,部分农村干部普遍文化较低,思想保守,缺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思路新举措、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他们对如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没有明确的思路,面对新形势只能束手无策。第三,大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各类项目资金,农民是以土地入股或劳动力入股,基本没有资金投入。

  针对这些问题,李素英委员建议,要配好班子,强化基层工作者素质,一是把政治坚定,思维活跃,能带领群众致富的经济能人选拔到村级基层组织中来,着力打造一个“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村集体领导班子;二是注重优化班子结构,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着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三是开展系统性培训,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人员队伍;四是制定优惠政策,创新人才引用机制。

  李素英委员认为,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比如,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制定关于加强壮大集体经济条例或细则,抓实抓细。要加大扶持力度,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建议国土资源部门在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落实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所需用地,有被征用地的,安排预留指标;二是金融部门降低门槛,开辟绿色通道、降低贷款利率,加大扶持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