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家庭暴力案件在我省频频发生,反家庭暴力形势严峻。2019年12月1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该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
人大立法 贵州铸造护卫家庭的“法盾”
□本报记者 曾 丹
家庭暴力就在身边
前不久,凯里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接到市民报警,反映有一名怀孕女子在路边伤心哭泣,有轻生举动。
让接警民警没想到的是,他们赶到现场后,发现该女子在半小时前就自己报过警,原因就是遭到了爱人的家暴。当时,出警民警对男方进行了批评教育,女方看男方认错态度较好也同意不追究其男友的刑事责任。
“我先生喝酒回来就摔我手机,还把我从床上推到地上。我怕他伤害到胎儿,我就装作上厕所跑了出来。”女子告诉接警民警,她第二次被打后,不敢回家,有轻生念头。
“看到女子的情况不太好,我们立刻将她送到医院进行救治。”记者在凯里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了解到,在女子的情况有所好转后,民警已将她护送到安全的地方,而她的男友则被带到治安专班进行处置。
从全省看家暴形势严峻。2018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大数据离婚纠纷专题报告显示,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全国离婚纠纷一审结案案件中有14.86%系因家庭暴力发生,省级分布来看,广东、贵州和广西涉及家暴的案件量排名靠前。
“广州一名律师用人工智能系统,根据2014—2016年全国法院公布的涉及家暴的一审离婚判决数据,整理出了一份全国家暴案件排行榜。在这份排行榜中,全国涉及家暴案件的数量为94571件,99.9996%的施暴者都是男性。其中,山东省以8205件坐居榜首,河南排第二、湖南排第三。贵州省以3015件位居中游。”省妇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并非所有的家暴行为都能得到最终认定,比如这94571份离婚判决书中,仅有3741件被认定存在家暴行为。在被认定的家暴案件排行榜中,贵州省有163件,居全国第六位。
“排在前五位的省份,人口总数都远超贵州。所以,如果按照各省人均家暴案件率来排,贵州的排名应该更靠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前段时间,有社会公益组织对全国的2453个家庭开展调研,在各省份中,贵州爱人家暴的占比达80.8%,位列第三。
此次调研报告以80后和90后为主要群体,其中46.4%的人群在25至30岁;59%的群体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其他调研相比,参与家暴调研的人群家庭月收入较高,平均每户月收入达到8038元,侧面说明高收入人群比较关注家庭暴力。报告显示,引起家暴最主要的原因是不良生活习惯,如酗酒、赌博,而有超过50%受访者表示夫妻感情、经济问题和鸡毛蒜皮的小事也会引起家暴。根据统计,贵州69.3%的受访者坦言对爱人进行过家暴,方式主要是语言暴力和精神暴力。
“从统计数据来看,家庭暴力并没有真正远离我们。”记者在省妇联权益部了解到,全省各级妇联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信访统计显示,家暴投诉在妇联接到的婚姻家庭类投诉中占比居高不下,分别为38.4%、41.8%、49.2%和43.2%。
“法盾”护卫家庭和谐
12月1日,《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其中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
“为确保《反家庭暴力法》在贵州省更好贯彻实施,有必要制定专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促进贵州省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记者在省人大法工委了解到,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施行,为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我省更好贯彻实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制定了本《条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条例》共五章四十条,针对家庭暴力隐蔽性强、取证困难、容易反复的特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借鉴外省经验,总结贵州省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长期积累的好的做法,重点在预防和处置措施上作出了细化和明确。
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在前期调研中发现,“行为情节轻微、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多选择口头批评教育,书面告诫制度作用得不到发挥。对此,《条例》强化了“告诫书”的使用,规定此类行为一律出具书面告诫,“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告诫加害人不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将告诫书抄送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居) 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同时存档备查。”同时规定:“村(居) 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告诫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定期查访,回访加害人、受害人,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并记录存档。查访、回访中发现加害人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回馈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查证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为更好发挥公职人员表率作用,《条例》明确,公职人员应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并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公职人员的告诫书送达、处理作了专门规定:“加害人是公职人员的,公安机关还应当同时将书面告诫书抄送其所属单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公安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据了解,《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我省反家庭暴力工作今后有法可依。
“反家暴条例,将为贵州公民家庭幸福、社会稳定和谐铸造坚实‘法盾’。”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文阳说,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对强制报告制度、公安告诫制度、临时庇护制度进行了细化,一旦出家庭暴力就有相应的部门介入和及时制止。
全社会合力共筑幸福之家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制度的背后,是我们的人心道德。我们非常希望通过这部条例的出台,提高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法治意识,引领每个家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以德治家,促进家庭和谐幸福。”有专家指出,要进一步拓展立法理念,保护范围不应仅仅限定为妇女儿童,男性及双方的老人及子女、继子女等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该将开展防范家庭暴力和自我保护宣传教育纳入人文教育体系、公民教育体系。有些问题司法系统是不能解决的,应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者文化建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近两年来, 省妇联权益部接访的各类家暴维权案件中,呈现出案件数量总体上升、案件类型较为集中、家暴形式多为人身伤害、受害主体多为妇女、案件发生地多在农村等特点。
“在泛媒体时代,虽然时有家暴以及受害者维权的报道被曝光,但是却仍有一些不懂法,不知法,甚至知法犯法的人在继续实施着家暴行为。” 省妇联权益部的工作人员告诫说,对于家暴受害者来说,一味忍气吞声,换来的可能并不是风平浪静,反而是更为变本加厉的暴力侵害。
“国家反家暴法实施后,家暴不再是私事。公安部门可对实施家暴者下发告诫书,法院可对申请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随着我省反家暴条例的出台,不少类似案例在萌芽阶段,在公安部门下发告诫书后就可以得到遏制。我省妇联组织将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协同合作,让反家庭暴力的贯彻实施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更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