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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9-10-18

刘福寿:提高外资银行 与保险公司经营活力

 

  为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国务院决定对《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近日,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此次修改放宽了外资银行、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丰富了外资银行的商业存在形式,为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设立、经营提供了更宽松、自主的制度环境,将吸引更多机构来华经营。

  “比如,取消拟设立外资银行法人的外资唯一或主要股东的资产规模限制、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30年经营年限要求,将为规模或经营年限没达到标准但具备专业特色的外资机构来华设立机构提供更多空间。”刘福寿说,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来华设立机构,为金融市场提供更多元化的产品及服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广大金融消费者。

  他表示,两部条例修改还进一步扩大了外资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降低了部分业务的准入标准,为外资银行展业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如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同步开展本外币业务等。“希望现有外资机构充分利用两部条例修改带来的发展空间和机会,不断提高外资银行、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力、管理能力。”

  条例修改后,如何平衡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发展?“我们秉持内外一致原则,强调对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境外资本等各种市场主体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在同一规则下开展合作与竞争,形成多赢格局。”刘福寿说。

  他表示,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已形成国有、民营、外资等多元股权结构,通过进一步扩大开放,构建公平一致的市场环境,将更有利于银行业、保险业充分竞争,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形成合理多样的市场体系。未来,银保监会将尽快出台两部条例的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形成更完善的对外开放制度体系。

  (李延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