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将获修订
本报讯(记者 田锦凡)日前,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在贵阳召开《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会。该局及各市(州)卫健部门、中医药行业代表,就如何充分发挥贵州中药材资源、民族医药优势,借力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平台,保障并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等问题,对条例修订提出了诸多建议、意见。
据介绍,此番条例修订将充分体现贵州地方特色,加强黔产道地药材保护,制定少数民族医药专项规划,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及条件;推进中医医联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下沉基层;构建上下联动的中医分级诊疗模式,针对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修订草案》提出,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发展中医药服务,保持并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及优势;规范中医药服务及管理;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表示,下一步还将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条例修订的相关意见。
据了解,《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于2005年制订实施,是全省第一部中医药地方综合性法规,对促进、规范贵州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后,该《条例》在一些方面存在不同于《中医药法》规定的情况,故修订工作被纳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