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民营经济信用之基
□陈雪根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首次提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理当以信用为基。经多年努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以“放管服”为标志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的今天,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势所必然。《意见》必将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民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再上台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添动力。
改革开放初期,因政策不明朗、法制不到位、监管不得力等,假冒伪劣、粗制滥造等现象一度影响民企社会形象,许多原本诚信守法的民企深受其累。在遭受社会批评、市场挫折后,民营企业家开始意识到没信用就没市场、没前途。1999年7月15日,全国工商联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发布会,33位民营企业家联名发出“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的《信誉宣言》,呼吁民营企业家从自身做起,构建完善的商业道德体系,“诚信”两字很快成为市场热词。此后,民企诚信经商意识逐渐高涨,出现浙江民营企业家火烧假冒伪劣产品、著名民营企业家公开砸毁自己生产的低劣产品等举动,更有湖北“信义兄弟”上演兄终弟继接力还债的感人事迹,不少民企开始持之以恒地构建完善信用体系。近些年,随着市场环境日益复杂,出现了一些新的信用问题。比如,一些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因经营不良而不按期兑现等现象,说明企业信用能力建设还应加强,政府监管体系尚需及时改善。充分利用企业信用状况,根据企业不同信用水平、经营特点分别予以灵活的监管形式,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监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均需尽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全国工商联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肩负着在民营经济领域推动及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各级工商联及商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已在政策研究、业务培训、制度建设等各方面、各层次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通过组织民企学法尊法用法,引导民营企业家自觉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引导民企守法规、讲诚信,树立良好社会信誉;会签多个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常态化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重点企业进行比对,筛选出“黑名单”企业并指导、帮助修复信用;指导商会建立完善自律公约、信用承诺制度,探索建立会员诚信评价指标、评价办法及会员信用档案。2018年,全国工商联还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在全联网站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供各级工商联、商会及非公有制企业查询。
诚信经商、建立并完善信用记录,不仅是当今世界发达国家乃至全球各国经济活动的基本要求,亦为我国数千年商业文明史的精华。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即有“市价无二、国中无伪”的诚信经商要求。缺乏良好商业信誉,唐朝成都“门泊东吴万里船”的远途贸易盛况显然不可能;缺乏广泛传播的诚信口碑,明清时期金融票号“汇通天下”亦不可想象。在国际贸易领域,征信体系早已高度发达、通行世界;在许多发达国家,银行无需任何抵押即可放款,凭的就是借款人良好的信用记录。《意见》提出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既是古今中外商业文明之升华,更是市场经济所必需。
推进新时代民营经济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商联重任在肩。应以改革创新精神力促商会诚信建设工作,引导行业诚信、会员企业诚信。突出正面典型的激励引导作用、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充分发挥非公经济人士的主体作用,推动更多非公企业、非公经济人士增强守法诚信意识,切实做到依法经营,恪守诚信美德、维护市场秩序;探索搭建富有工商联特色的信用服务管理平台,为工商联服务“两个健康”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