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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9-06-27

允许老赖乘机回灾区彰显情法兼顾

□张玉胜

  地震受灾着急回家自救,但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限制高消费无法坐飞机,困境之中,刘某在法院的帮助下获得绿色通道,在申请执行人同意暂时解除其限制后,回到了四川长宁的家中。6月19日,长宁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杨云称,此次暂时解除对刘某的限制高消费令是法院出于为灾区群众自救开通便利的考虑,申请人的同意也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体谅和温暖。(6月20日《澎湃新闻》)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体现出人们对失信者的憎恶与零容忍。限制“老赖”包括乘坐飞机在内的高消费行为,就是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规给于“欠债不还”失信者的信用惩戒。但如果碰上诸如急于回灾区救援之类的特殊情况又该怎么办呢?长宁县法院暂时解除“限高令”帮助开辟绿色通道的做法,颇显执法的人性化与灵活性,而且丝毫无损法治的尊严与权威,值得肯定与借鉴。

  据长宁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杨云的介绍,就在长宁地震发生一个小时后,他接到被执行人刘某的电话。面对老赖诉求,他没有拘泥于“常规”做法,而是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帮刘某一日内顺利返家。这显然是一则“特事特办”的典型案例。其正能量意义不可小觑。

  首先,对老赖乘坐飞机的网开一面,尽显执法为民的人性化。必须说,为刘某暂时解除“限高令”,其本意并非针对刘某本人的法外开恩,而是为了刘某的父母妻儿、塌陷房屋和受灾果园,当属“为灾区群众自救开通便利”的服务性举措。从这个意义上说,允许刘某坐飞机并非放开一次“高消费”,而是为缩短回家行程、争抢自救时间的一笔必要支出。

  正如长宁县法院的郑重表态,刘某只是震后救灾的第一例。如果此后有类似情况,经自己或他人反馈后,绿色通道同样也会开启。对申请执行人为灾民的,做到优先执行;对被执行人为灾民的,先予满足群众基本生活、灾后重建等需求。建立抗震救灾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简化受理手续,努力做到应助尽助。

  其次,为老赖回家救灾暂停“限高令”,不悖有令必行、执法必严的法治精神。透过为刘某开辟绿色通道的办理过程,人们发现所有环节没有背离该有的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比如,解除刘某限高令是出于对“为灾区群众自救开通便利”的考量;此次解除是“暂时”和“有条件”的,刘某事前已承诺在一个月内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支付义务,若到时不履行义务,将继续限制其高消费;此举严格依照“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高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的相关程序规定。

  更需追问的,还有实施“限高令”的真正目的何在?表面看,“限高令”是在惩戒失信,倒逼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但从另外角度解读,“限高令”何尝不是在救赎诚信,希冀诚实守信成为人际关系常态。执行“限高令”的最终目的就是让诚信回归、规则显尊。允许刘某坐飞机回家,就是对其善意诉求的积极回应,不失为对曾经失信者的一次“信任”释放,而此举“教育一大片”的社会效应更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