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助力高质量发展应有新作为
□姜绍华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当前,应坚定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不断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能,用民营企业新作为助力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这需要民企、民营企业家有新的更大作为,激发他们的内在创新创造活力,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等方面当好排头兵,为加快建立高质量民企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民企应在认识上有新作为。重新认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适应过程,抓住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契机,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新特征,在不断扩大中国民企的国际影响力、经济合作空间、充足市场活力及进一步激发国内外市场需求潜力上有新作为、新发展、新突破。目前,有的民企面临经营粗放、负债率高等问题,在环保、社保、质量、信用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面对发展困境,民企应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逐渐解决上述问题。在发展过程中,民企切不可一蹴而就、也不能急于求成,而应把握发展大势、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善于发现并抓住机遇,坚定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民企应在政策运用上有新作为。逐步提高对有关政策的把握及运用能力,努力将政策吃透吃准,对“政策红包”进行深入研究、解读,做到心中有数。通过开展政策咨询及辅导,与社会中介组织、政策咨询团队、科技服务公司等合作,由其提出政策运用方案、咨询意见。同时,积极投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京津冀协同发展及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战略,参与高技术产业及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重点工程研发。
民企应在创新发展上有新作为。坚持技术创新、驱动发展,通过创新引领民企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民企创新的核心动能。民企对创新应有更高认识,增强走技术开发、创新发展道路的意识、理念及信心;主动对创新发展进行谋划,根据企业实际、市场发展需要,确定技术开发的重点、方向及布局,找到适合企业发展的创新模式及路径。对多数民企而言,可考虑与科研机构、其它企业单位及国外公司合作,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及运行机制。
民企应在对外开放上有新作为。进一步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提高技术水平、开发能力,提高产品档次、管理水平,进而提高企业高质量发展能力。树立大开放意识,敢于走出去、请进来,敢于走国际化高端路线,通过实行合资合作等,在国际市场开展贸易;着力增强对外开放本领,有目的地培养善于与国际市场打交道、熟悉国际经贸业务的外向型人才;善于在开放合作中提高竞争力,较快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技术开发能力及产业素质、产品开发能力,提高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与外商外资合作共赢的能力。
民企应在制度创新上有新作为。当前,制度建设仍是我国许多民企的短板,尤其是作为“基础工程”的企业治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民企、民营企业家应坚定创业初心,敢于迈出改进家族制管理模式的步伐,按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现代企业制度架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为企业长期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根本的制度保障。对已实行公司制的民企而言,应进一步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完善,按公司法要求建立有效运作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民企应在管理变革上有新作为。不断调整及完善企业的管理模式、管理方式,促进企业规范化运作、科学化管理。加强成本、资金管理,强化成本预算、控制,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质量、程序管理,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标准及有助于企业规范化管理的程序化制度。选择适合企业特点的经营模式,除少数规模较大的民企之外,多数中小型民企应更多地选择专业化经营模式,走“小而特”“小而专”“小而精”的发展道路;建立与大企业或相关企业专业化配套协作关系,专注某种工艺或配件的开发加工,进一步细分、优化市场。加强战略设计管理,对企业整体发展进行战略谋划,对企业发展的重点、方向、目标、措施等作出规划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