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商治理良策 共助基层建设
——省政协“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题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编者按: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支撑。在时代发展的浪潮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不仅是适应社会结构深刻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基层高质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省政协始终高度关注基层治理这一重大课题,积极搭建协商平台,汇聚各方智慧与力量。在近日召开的省政协“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题协商座谈会上,8位委员带着对基层治理的深入思考,围绕会议主题作了发言。本报摘登部分发言内容,以飨读者。
张宏毅委员代表民革省委发言:
规范行政处罚 提升治理效能
规范行政处罚是优化涉企执法、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解决好基层行政执法尤其是行政处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一)夯实执法基础。一是科学配置执法力量。按职责任务配备监管人力,重点充实民生领域执法力量,构建梯队人才体系;定向招聘专业人才,建立法律与专业技术知识结合的系统培训机制,提升执法素养。二是健全法规制度体系。清理修订行政执法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一表述、优化衔接;针对新兴领域出台监管制度与办案指引;尽快制定省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健全全流程规范,建立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后的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发挥执法部门主动性,分层分领域细化量化现有裁量基准,增强可操作性。三是强化装备技术保障。结合财政实际,分领域制定全省执法装备标准,纳入刚性预算,优先保障民生监管领域。推广手持执法终端,降本增效。搭建全省统一案件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与分析,支撑执法规范化。
(二)健全监督机制。一是提升内部监督效能。完善层级监督与同级监督机制,保障监督独立性与约束力;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健全“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机制,治“已病”更防“未病”。二是构建协同监督格局。建立人大、司法、纪检监察等多主体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形成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监督合力。三是建立省级层面监督案例指导体系。推动监督工作从 “经验型”向“规范型”转变;统筹内外部执法监督力量,明确分工、靶向发力,避免监督缺位或过度干预。
(三)完善保障体系。一是严格规范责任追究。树立“失职必追责、过错必追究”意识,明确执法过错判定标准与“失职”“失误”边界,规范追责程序;对严重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问责并公布典型案例,以示警醒。二是健全激励容错机制。出台省级统一制度,明确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程序不受处分,有权拒绝不当干预。三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外部监督部门、新闻媒体、社会群众理性看待正常执法事务,避免炒作,消除执法人员履职顾虑,保障公平公正行使处罚权。
黄琳委员代表民盟省委发言:
突出效能导向 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近年来,贵州持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重硬件轻服务”“重形式轻效能”“重管控轻协同”等问题仍然存在,建议突出效能导向,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构建“软硬协同”的基层治理服务链条。在推动数字化、智能化、便捷化硬件设施投入的同时,注重适配相应的服务软件和服务保障,实现作用发挥最大化。出台《数字化民生项目全周期管理规程》,按硬件资金投入的一定比例,同步配套技术应用和服务管理预算,用于建立“县乡技术专员—村级管家”两级运维网络,智能设备包含“方言语音交互+村级银龄课堂”适老化改造模块等,确保硬件设施真正发挥作用。
(二)强化“民生导向”的基层治理效能坐标。强化树立以民生为导向的治理效能观,优化基层治理考核评价体系,创建“可测量”的群众获得感考核体系,使基层干部的精力更好聚焦到深入群众、解决问题、提升服务上。全面实行“接诉即办”全链条服务机制,简单诉求单线直办、复杂问题联席会商,实现“首接负责、限时办结”闭环,突出“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治理效果。
(三)打造“条块贯通”的基层治理协同中枢。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高频、常见核心协作事项的责任主体与流程节点,通过打破数据孤岛和条块分割,畅通协作梗阻。推行容错清单,科学明确可容错情形(如应急处置中的技术性偏差等),消除基层“不敢协同”顾虑。重构激励约束体系,将“跨部门协作效能指数”纳入条线单位和乡镇街道的工作考核范畴,并突出联合处置效率与群众满意度指标权重,构建有机联动、高效协作的治理格局。
喻理飞委员代表民建省委发言:
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 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目标。为进一步构建“政府治理有为、市场调节有效、社会协同有序、群众参与有力”治理新格局,建议:
(一)数字赋能,打通多元参与“最后一公里”。探索开发青年群体偏好的互动功能模块,考虑将线上参与活跃度作为基层治理评估的参考;深化探索“三事分流”机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诉求响应专班并试点“首接负责制”,完善服务链条;推动治理项目与民生需求精准对接,如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引入社区规划师参与机制,使群众关切转化为具体项目设计。
(二)创新激励,打破资源整合“中梗阻”。持续推动民政、综合治理等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减少重复采集负担;探索设立基层创新容错试错清单,对具有潜力的试点项目(如数字民情地图)给予阶段性培育支持,同步完善社工职业发展通道,力争持证社工比例稳步提升;针对一些区域、领域权责模糊的问题,探索建立多方协同的责任配置机制,推动形成共识性责任框架。
(三)双治融合,打造基层善治“新引擎”。把传统治理智慧与现代法治理念相结合,因地制宜激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责任感;在城市社区与农村地区分类施策,支持基层创新自治载体提升参与实效性;注重将法治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场景,引导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逐步营造理性维权的基层治理文化氛围。
何林委员代表民进省委发言:
进一步加强村委会组织管理和行权监督
村委会是乡村基层治理的最前沿。为进一步强化村委会组织建设和依规行权管理,加强村党支部监督功能,建议:
(一)强化组织建设。严格选人标准,明确村干部的资格条件,不仅看重致富能力,更要强调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法治观念和群众基础。建立后备人才库,动态培养和储备村级后备干部,解决村干部队伍衔接问题。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提高村干部法治素养和履职能力。
(二)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村级事务“四议两公开”制度,全面规范村内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制定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履职事项清单,明确议事范围,清晰界定哪些“重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督促指导村级组织提高基层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同时,创新村民参与管理机制,探索推广“村民议事厅”“板凳会”“院落会”等协商议事形式,激发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热情。
(三)落实财务制度。全面推行“村财乡管”,在坚持村集体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级部门对村级财务进行代理记账和监管,规范收支流程。推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特别要全面公开惠民资金发放、集体资产租赁、工程项目等群众关心的内容。加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建立“三资”台账,规范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处置程序,防止资产流失。
(四)强化监督制约。激活内部监督,强化村党支部监督职能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对村务决策、财务收支、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落实等进行全程监督。畅通村民监督渠道,设立村民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建立微信群,鼓励村民通过合法途径对村委会工作进行监督和质询。强化乡镇党委、政府责任,既要加强对村委会的指导,也要加强监督,定期督促村委会及时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推动纪检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形成有效震慑。
胡英明委员代表九三学社省委发言:
提升“造血”功能 增强社区内生发展动力
近年来,随着服务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社区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基层社会治理挑战持续加重。为切实减轻财政压力,增强社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基层社会治理良性循环,建议:
(一)整合资源联动,形成“造血”合力。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直部门、街道、社区及辖区企业之间的横向协同,提升各方在社会治理中的有效参与度,最大化整合利用各类治理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方的积极作用。
(二)兴办服务事业,增强“造血”动力。社区可以以“服务居民、方便生活、促进就业、维护和谐”为宗旨,树立“围绕服务办商业,办好商业促服务”理念,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法创办社区电商、代办、代购、社区食堂、托幼、养老、家政等便民服务实体,在为居民提供优质生活服务的同时,提升“造血”功能,增强社区内生发展动力,逐步达到良性循环。
(三)盘活闲置资产,挖掘“造血”潜力。可由民政、住建、发改等部门牵头,属地街道配合,在确保不影响公共服务、城市品质和整体形象的前提下,将社区内位置偏远、零散、难以独立开发的“边、卡、吊”等闲置资源,有条件地交由社区进行合规盘活运营,并将产生的收益用于反哺居民自治和服务工作,切实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石邦林委员的发言:
健全工作事项清单和准入机制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近年来,贵阳贵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聚焦基层减负增效,探索建立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和准入机制,在实践中取得了成效、积累了经验。为进一步优化机制、提升效能,建议:
(一)健全刚性约束的准入退出机制。一是严格准入流程。明确向基层派任务必须经过“部门申请—合法性可行性必要性审查—县级党委政府批准”的流程,审核重点包括“是否有法规依据、是否匹配基层能力、是否提供保障条件”等,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下派。二是畅通退出渠道。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清单运行情况,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群众需求变化等情况及时优化,经相关程序清除不适合需求、不符合规定的事项,确保清单始终“接地气、能管用”。
(二)建立省级统筹的清单管理体系。一是依法明确事项。制定省级统一的《村(社区)工作事项指导目录》,区分“法定职责”(必须干)、“协办事项”(配合干)、“负面事项”(不用干)三类清单,与乡镇(街道)、网格清单交叉比对、查缺补漏,从源头厘清基层权责边界。二是强化市县衔接。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地域实际,编制工作事项执行清单,农村地区侧重乡村振兴、农业服务事项,城市社区侧重养老托幼、便民服务事项,确保清单既符合省级规范,又贴合基层实际。
(三)构建权责对等的履职保障机制。一是强化人财物匹配。明确职能部门下派任务时,必须按照“1项任务+1套保障”原则,同步下沉专业力量(如派驻技术人员)、工作经费(按任务量核定)和协调权限(如跨部门协调事项)。二是优化服务支撑。认真落实“减环节、减时限”要求,优化事项办理流程,提供帮办、代办、上门办等服务,通过“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大幅提升村(社区)服务质效,提高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率。三是分层培训强能力。采取“省级提级培训、市县重点培训、街乡全面培训”模式,强化各级各部门对清单的理解和执行,推动形成“派任务看清单、加任务走准入”的共识和习惯。
(四)完善常态长效的动态监督机制。各级专项机制办、党委社会工作部、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常态化监测,加大监督暗访和跟踪落实力度,对随意增加村(社区)负担的行为“零容忍”,形成有力震慑。
李钢委员的发言:
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管理 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宅小区成为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物业管理成为关系居民幸福生活的“大民生”。为切实解决小区业主与物业协调难、业主委员会成立和管理难的问题,建议:
(一)健全矛盾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物业纠纷。借鉴“枫桥经验”,引入专业调解机构和律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建立物业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规定调解处理的时间期限,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加强对物业的监管,建立“红黄绿”服务评级机制,动态评估物业履职情况,对服务质量差、投诉率高的物业进行曝光和处罚,限制违规物业参与政府项目投标,组织物业企业负责人旁听典型案件庭审,促使其提升服务水平。
(二)完善政策支持,解决业委会组建难题。进一步细化《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文件,如《业委会工作指导手册》《业委会财务管理办法》《业委会监督管理办法》等,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简化业委会成立手续,设立“业委会孵化基金”,按小区规模给予一定启动补贴。建立工作指导小组,为业委会的成立提供全程指导和帮助。加大执法力度,对阻挠业委会成立和履行职责的行为,制定明确的处罚措施,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三)加强培训和监管,提高业委会履职能力。定期组织业委会成员参加业务培训,提升法律法规、物业管理、财务管理能力。鼓励小区党员、退休干部成为业委会成员,积极参与管理。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支持、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等方式,根据工作量和绩效对业委会成员给予一定补贴,提高履职积极性。强化业委会日常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纠正和处理业委会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对表现优秀的业委会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业委会进行督促整改或重新选举。
戴拥军委员的发言:
靶向施策 精准发力
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近年来,汇川区坚持以党建引领为核心,着力构建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阶段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更好聚焦基层治理难题靶向施策、精准发力,不断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建议:
(一)推动减轻基层行政负担。结合基层实际逐步减轻不合理的行政负担,将属于乡镇(街道)以上政府的权限从社区(行政村)剥离。激发基层自治动力,让村民(居民)成为自治主体,引导村民(居民)制定适合于本地的自治章程和村民公约,并以此为基础完善议事会、恳谈会、听证会等协商制度,进一步推广“积分制”“楼栋自治”等有效做法,逐步推动移风易俗,真正推动社区(行政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目的和效果。
(二)推动共享与共治一体化。加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强化数据共享与应用,建立统一数据标准和共享交换机制,推动省、市、县层面统筹建设治理信息综合平台,有效整合党建、综治、城管、民政、卫健等业务系统,逐步实现“一网统管”“一网通办”。同时,充分考虑基层实际需求和操作便利,降低系统进入门槛和操作难度。
(三)推动法治与自治相融合。进一步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指导社区(行政村)聘请法律顾问,引导群众树立法律维权意识。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组织各级各类法律服务队伍深入村(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推动专职与专业相统一。支持乡贤参与自治,鼓励基层干部参加社会职业资格考试,定期针对基层干部开展系统性培训,着力提升基层干部法律法治素养、协商议事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数字应用能力。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科学完善基层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结果运用,努力做到人岗相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