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招实效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
□范思立
5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我国养老服务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在中央文件中首次确定了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和主要任务,明确了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在基本养老服务中的职责定位,明确了基本养老服务涵盖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主要内容。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国家直接提供或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所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养老服务事关百姓福祉,关系千家万户。《意见》旨在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着力推进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取得新进展。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超过2.8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9.8%,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达2.1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4.9%。按照联合国对于人口老龄化的划分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0%或65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7%,表示进入轻度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20%或65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14%,表示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30%或65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21%,表示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
据测算,预计“十四五”时期,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3亿,占比将超过20%,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2035年左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因此,如何守护好最美“夕阳红”,让“老有所养”更便捷、更贴心,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民生课题。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制定了《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同时要求省级政府制定并发布相应清单。此举是国家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向社会宣示了国家在基本养老服务中承担的兜底责任,有助于健全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推动社会、市场等第三方力量积极参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做好养老服务这篇“大文章”,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事业,从理念到实践、制度到落实,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协同配合。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倡导“不分年龄、公平参与、人人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鼓励子女常回家看看、号召公众多关心老年人,更好地把改革发展带来的“新蛋糕”切给养老事业。另一方面,要坚持与时俱进,注重人文关怀,持续拓展服务载体,探索创新“智慧+”养老、以房养老、以地养老、互助养老等模式,努力为老年群体提供更多高品质、专业化的养老产品与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此外,“培育土壤”的同时也要“浇水除害”,针对目前养老行业存在的“漏洞”“盲点”,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敢动真格、勇于碰硬,对涉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出重拳、下猛药,多措并举推动养老服务更有份量、质量和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