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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9-02-26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支持民企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工作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

民营经济:40年发展历程与新时代发展战略

1.民营经济40年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不断发展壮大。过去这40年,民营经济发展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1978年到1991年:这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民营经济还处于补充地位。

  1981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

  1982年,党的十二大指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在“必要的”基础上加上“有益的”,这也是一种进步。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年广久是最早的民企代表人物。当时,年广久创办“傻子瓜子”,并很快发展成为拥有100多人的工厂。1983年底,有人向上反映年广久雇工的问题,安徽省委派专人到芜湖调查年广久,并写成一个报告上报中央,惊动了邓小平同志。1984年,邓小平指出:“我的意思是放两年再看,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了吗?”

  1988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个体经济是民营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从市场主体数量、资产看,还是从雇工人数看,或从资本金看,民营经济中的主要部分还是个体经济。当时,我国的主要管理思路是“抓大放小”。“抓大”,主要是搞活大中型企业;“放小”,主要是对一些小型国有企业放权,对民营经济中的一些小型民企在市场准入上开了一些口子。

  1992年到2012年:这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民营经济的地位已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补充,而是重要组成部分。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要“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立起来,并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指出,“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也指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等。《意见》颁布及一系列保障、鼓励民营经济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使民营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环境。而后,因市场准入的大门打开,民营经济开始向更多经济领域进军,进入良好发展阶段。2010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从1992年到2012年,经过20年发展,从民营经济的结构看,个体经济只是数量多,在从业人员、注册资金等方面被私营经济超过。这一阶段主要是在“放小”方面采取了较大措施,而主要力量还是放在大中型企业上,市场准入对民企发展打开了一些大门。

  党的十八大以来:这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是混合生长。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决定》提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个《决定》,标志着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新时代民营经济的新地位

  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概括起来说,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2018年10月18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开会。10月19日,刘鹤副总理与“一行两会”负责人接受访谈,对民营经济资金难等问题进行部署。10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金融决策部门集体加班研究如何解决民营经济资金难问题。

  同一天,习近平总书记给在“万企帮万村”行动中受表彰的民营企业家回信,对民企踊跃投身脱贫攻坚给予肯定,勉励广大民营企业家“坚定发展信心,心无旁骛创新创造,踏踏实实办好企业”。总书记在回信中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不容置疑,任何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这一点丝毫不会动摇。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家把握时代大势、坚定发展信心,心无旁骛创新创造,踏踏实实办好企业,合力开创民营经济更加美好的明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0月24日,全国工商联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共同推荐宣传的“改革开放40年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名单,其中就有“傻子瓜子”创始人年广久。

  以前,我们要解决的是民营经济如何快速发展的问题;进入新时代,我们要解决的是民营经济发展的质量提升问题,要可持续地发展民营经济。

3.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战略

  步入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要有新战略。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不断发展壮大。但同时,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难,主要体现在缺人才、缺技术、缺资金3个方面。在新时代,面对风云变幻的经济形势,民营经济发展也要采取新战略,从经济要素角度看包括3个方面:人才战略、技术战略、资本战略。人才战略是从“筑巢引凤”到“招凤筑巢”;技术战略是从互联网创新到科技创新;资本战略是从只注重间接融资到注重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共同发展。

  这段时间,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比国有经济慢一些;此外,过去5年民企的资产负债率上升很快。以前,我们更侧重需求侧,主要是在投资、消费、出口方面做文章;2015年,我国提出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是在供给侧方面发力。供给侧改革是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减少无效、低端供给,扩大有效、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使供给体系更好适应需求结构变化。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要使供给体系更好地适应美好生活需要的变化,它主要是从生产要素发力。所谓生产要素,是指进行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时所需的各种社会资源,包括劳动、技术、资本、土地等。

  人才战略:

  从2012年到2017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15-59岁,含不满60周岁)每年都在减少。现在,农民工已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每到过年时,很多老板都担心自己企业的农民工不能回来继续工作,这是以前从未有的现象。

  新时代产业迈向中高端,急需中高端人才和劳动力。以前,我们采取的做法是“筑巢引凤”,通过优厚待遇吸引外援型人才;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对民企而言存在不利因素,民企因自身比较弱、资本不够雄厚,所能提供的待遇有限,吸引力也就不如国企强。在此情况下,民企不能只打“待遇牌”,而应“待遇牌”与“亲情牌”齐打,既要“筑巢引凤”、还要“招凤筑巢”,鼓励人才回乡建设,发展“归雁经济”,建设美好家园。

  我们既要吸纳外援型人才,也要吸纳内援型人才。什么叫内援型人才?可归结为“四归人才”:海外归国留学人员、归省高校毕业生、归乡农民工、归乡复员军人或转业军人。“四归人才”忠诚度较高,一是能留得住,二是社会福利增进大,三是能缓和季节性交通压力。此外,“四归人才”还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

  其一,海外归国留学人员。截至2014年,留学回国累计总人数已超过180万人次,占出国留学累计总人数的一半以上。以前,外资企业一直是海归就业的首选,但2014年只有26.7%的海归选择在外资企业就职,而36.1%的海归选择在本土民企就职。以前,海外归国留学人员主要集中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但近几年很多海外归国留学人员选择在武汉、西安、重庆、成都等城市发展。在此情况下,二线城市也应敞开胸怀欢迎海归。

  其二,归省高校毕业生。麦可思研究院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15届本科毕业生超半数在“民营企业/个体”就业。在此情况下,民企应欢迎归省高校毕业生回到家乡、贡献家乡、建设家乡。

  其三,归乡农民工。2017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87亿人。近年来,一些有文化、有想法、懂技术、懂管理的农民工,在拥有资金和技术、积累营销渠道后开启了返乡创业之路。在此大背景下,各地应欢迎归乡农民工——他们既可在家乡的工厂里从事技术方面工作,也可自己创办企业、拉动家乡经济发展。

  其四,归乡复员军人或转业军人。对这一问题,各地均已有相应部署。

  技术战略:

  技术战略是指从互联网创新到科技创新。创新驱动重要的是技术创新。我国在互联网创新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互联网契合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是互联网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前进方向,二是互联网同先进的中国文化天然相容,三是互联网适合大国经济,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互联网发展得比较好的几个国家包括中国、美国、印度等,而一些欧洲国家在互联网领域的发展却不是很好,这是为什么?因为人口太少。互联网经济的一个特点就是初始成本很大,变动成本很小,特别是在用户数量趋向无穷大时,变动成本可以趋向零。我们开发一个程序,1万人使用与10万人甚至是100万人使用相差的成本并不多。中国互联网发展还催生了民营经济的几大“巨头”:阿里巴巴、腾讯、百度。我国在互联网方面的技术从跟跑到并跑,现在已在世界上开始领跑。

  资本战略:

  民营经济缺资本是自古以来就有的问题。现在,民企面临的问题是银行不愿意把钱借给他们,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由于民营企业一般都是中小企业,抵押品少,而银行的一个世界性通病就是“喜大厌小”;二是相比于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而言,银行更愿意把钱借给国有企业,这与银行的一些制度安排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既要发展间接融资,也要发展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主要是从银行借贷款,它要有“三个高于”, 即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速,民营企业贷款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户数,民营企业申请贷款获得率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这是要求银行要多给民营企业贷款。

  此外,民企的眼界要放宽一点,在考虑间接融资的同时也要考虑直接融资。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扩大金融市场准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发挥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直接融资是“创新友好型”投资。这是什么意思?银行贷款的原则是“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如果一个民营企业要拿银行贷款去创新,银行是不会给其贷款的,因为一旦这个企业创新失败,银行会追着他还款。直接融资是“创新友好型”投资,特别是那种风险投资,从制度上就同创新企业进行了“收益共享、风险分担”的绑定。

4.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新思路

  步入新时代,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思路要从“抓大放小”向“抓大帮小”转变。“抓大放小”的好处是大型企业见效快,业绩出现也快。但同时要清楚认识到两点:一是好的大型企业是自然生长出来的,而不是抓出来的;二是大型企业面临的风险也大,它虽可为地方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但一旦出现问题,也意味着更多人失业;此外,很多大型企业实际上对地方的税收贡献并不是很大。

  发展民营经济,最重要的是“抓大帮小”。当民企发展到一定程度并具有一定资产时,银行就会主动贷款给它。因此,实际上真正需要帮助的是那些小微企业——他们自身没有抵押品,银行又不愿贷款。新时代要更突出发展小微企业,政府要从后端(大企业)向前端、中端(中小微企业)转移。具体而言,政府要从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民企帮助。

  人才方面:

  对民企引进的人才,要与国有企业、当地政府引进的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具体而言,就是在职称评定上要享受同等待遇。此外,要建立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在同等条件下,政策要向“四归人才”(海外归国留学人员、归省高校毕业生、归乡农民工、归乡复员军人或转业军人)倾斜。

  技术方面:

  设立科技创新奖补资金,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券、科技成果获得奖、技术成果转让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奖、研发平台奖、科技人才引进奖等,支持科技型民企创新。

  扩大科技创新券规模。优先支持符合“四有”条件(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有研发人员、有研发投入、有研发活动)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利用科技创新券向高校购买技术服务、技术成果,支付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研发产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展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费用,使用创新券购置科研仪器设备,支付研发活动产生的检验检测费用等。这些做法,都要向中小企业、“四归企业”倾斜。

  资金方面:

  强化地方银行主要服务于当地民营经济的市场定位。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中央财政发起、联合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首期募资不低于600亿元,采取股权投资、再担保等形式支持各省(区、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此举有利于带动各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企业、创新创业。

  去年7月26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注册成立,注册资本661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再担保、项目投资、投资咨询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其它业务。

  此外,财政要设立企业还贷周转金,用于缓解企业还贷难问题;要在直接融资方面建立上市帮扶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民企上市,将上市指标向民企倾斜,培育和支持高科技企业、战略新兴产业企业挂牌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对上市和挂牌成功、上市再融资的企业,要分别给予一定程度的奖励。

  去年10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第十次专题会议,提出要增强微观主体活力,特别要聚焦解决中小微企业、民企融资难题,实施好民企债券融资支持计划,研究支持民企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企发展支持基金;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提高民企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项目,可免除责任;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有效治理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人为拉长融资链条等问题。这些都是针对民企的利好做法。

  经过40年发展,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不断发展壮大。民企发展,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主要成果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广阔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