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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0期 本期24118版 当前B2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8-08-23

  针对我省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着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民革省委提交了《关于加强乡村公路交通安全措施的建议》。近日,提案主办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回复:

多方努力 强化我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

□本报记者 蒋兴华

  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交通事故

  近年来,贵州交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十二五”时期,全省建设高速公路项目56个4657公里,提前三年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目标,成为西部第一和全国第九个县县通高速公路省份。

  民革省委指出,路通财通,不仅方便了农民出行,也增加农产品的运输量,提高了农民收入,使大部分老百姓脱贫走上了致富之路,这是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为人民办实事的重要体现。但是,在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过程中,我省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着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尚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就此,民革省委建议:

  ——完善乡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由省交通厅制定我省乡村公路交通安全标志统一设置标准,同时,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的乡村公路开展交通安全标志的设置大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农村危险路段或是崎岖山路的检查,全面摸底,补缺补漏,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检查后统一规格,统一材料、统一组织实施,提高乡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加强规范管理, 完善乡村公路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增设乡村公路会车点。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组织,凡是设计标准为水泥混凝土路面3.5米宽、路基4.5米的乡村公路,按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规程设置会车点 即在乡村公路上按300米左右的间隔距离标准增加设置会车点。当然在实施过程中,如果路肩状况比较好的道路,也可以在间隔500米左右距离才设会车点。如原来已实施的乡村公路,未设置错车道的,应重新补设。

  ——提高乡村公路的设计标准。以后新增的乡村道路,要根据道路路况和自然村人口数量实际情况,弹性设置道路路宽,不能搞“一刀切”,只设定一种路面标准,人口较多的大村庄路面宽点才适用。为了适应将来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后新增改造的乡村道路要提高设计标准,设计水泥混土路面最低标准为宽4-4.5米,以便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尽可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避免因3.5米路面过窄而建后重新加宽,造成重复建设,浪费资金。

  ——将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纳入农村“组组通”公路三年大决战重要内容。农村“组组通”公路应实施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交通事故,使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真正成为农村群众的安全路、增收路、脱贫路和致富路。

  加强我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民革省委在《关于加强乡村公路交通安全措施的提案》提案中的建议,省交通厅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答复:

  关于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责任主体划分情况: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及《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县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因此,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自行筹集。

  关于“十二五”期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实施情况:我省92.5%的面积为山地和丘陵,山脉众多,重峦叠峰,绵延纵横,山高谷深,农村公路安全问题特别突出。自2011年大规模实施通村沥青(水泥)路以来,为加强农村公路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省交通厅出台了管理办法,要求各地不仅要及时到位地方应投入建设资金,还应统筹部分资金实施安保工程。我省自2011年大规模实施通村沥青(水泥)路以来,为加强农村公路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管理办法,要求各地不仅要及时到位地方应投入建设资金,还应统筹部分资金实施安保工程。其中,2011年《贵州省通村油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黔交建设〔2011〕49号)第十七条规定“通村油路交通安全设施应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车购税补助通村油路的资金原则每公里统筹1万元,专项用于安全设施建设”,2014年《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黔交建设〔2014〕81号)第十条规定“农村公路设计时,必须把安保工程、公路绿化、招呼站、排水系统等作为重要设计内容之一,且安保工程的投资,平均每公里不得低于3万元”。2013年,我省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路行动计划,将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纳入小康路行动计划内容。2014年,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六个同步实施要求的通知》(黔交公〔2014〕69号)再次明确提出要求,安保工程作为“六个同步”重要内容之一,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并邀请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通车运行。

  关于“十三五”主要问题:虽然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能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个别地区情况较为严重。经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投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不好。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的主要来源是中央补助和县(市、区)投入,省、市(州)财政未能配套或补助,中央补助资金不能完全满足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地方应当筹集建设资金的不足部分。但由于部分地区应投入资金不能足额到位,导致部分通村沥青(水泥)路项目仅完成路基路面等主体工程,未能完善安保设施。二是实施“十三五”期农村公路安防工程规划缺口资金大。2015年6月,完成对全省新增国省道、县乡道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库。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三年会战。2017年1月,我厅印发《贵州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三年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规划〔2017〕15号。通过三年努力,投资70.3亿元处治农村公路安全隐患7.8万公里,其中新增省道(路网调整前为农村公路)1.0万公里,县乡公路5.3万公里,通客运路线村公路1.5万公里通客运路线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到2019年底,实现我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的目标。

  省交通厅指出,由于我省底子薄,基础差,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三年会战资金主要由中央车购税,省脱贫基金及地方投资组成。按照《省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脱贫攻坚投资基金高速公路子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我省脱贫攻坚投资基金高速公路子基金主要投向高速公路、一级收费公路等有收费来源的公路交通建设项目或者是具有还款来源的产业路、旅游路等建设项目。要争取纳入脱贫攻坚基金项目库的核心是项目要有经营性的还款来源,且要通过金融机构的风险审核和遴选。因此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三年会战资金来源受限。经测算,还有36亿元资金缺口。

  最后,省交通厅表示,民革省委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公路交通安全措施”这个提案很好。我厅将根据三年会战年度实施目标,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县乡道后村道”原则,实行特别危险路段优先,交通流量大优先,旅游道路优先,逐步推进我省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同时恳请民革贵州省委帮助向省人民政府呼吁,请求省级财政每年在财政一般预算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