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的推广使用,是省政府“气化贵州”惠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我省液化石油气行业存在行业无序发展、监管缺位、充装、运输、经营管理及用户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在今年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民盟省委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促进贵州省液化石油气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近日,提案主办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回复:
加强监管协作促进我省液化石油气市场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蒋兴华
民盟省委指出,液化石油气的推广使用,是省人民政府“气化贵州”惠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道天然气尚未通达区域实现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通过使用LPG(液化石油气)改善环境及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实现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对于加快推进贵州省生态试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但目前,调研发现,我省LPG行业存在行业无序发展、监管缺位、充装、运输、经营管理及用户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针对我省液化石油气行业存在的问题,民盟省委从四个方面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倡导诚信经营理念;二是完善审批程序;三是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四是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加强行业监管协作
记者了解到,对液化石油气市场监管,涉及到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工商管理局等。针对民盟省委提出的建议,6月2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回复说:《关于促进贵州省液化石油气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提案建议很好,十分感谢民盟省委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就提案指出的有关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介绍了省液化石油气的基本情况,目前,贵州现有燃气经营企业175家,其中管道燃气经营企业47家,瓶装燃气经营企业128家。关于瓶装燃气充装企业情况,贵州现有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99家,二甲醚气瓶充装单位38家,其中32家充装单位既有液化石油气充装,也有二甲醚充装。全省约有液化石油气瓶、二甲醚气瓶200余万只,气瓶检验机构11家。
就监督管理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答复说:为做好瓶装燃气经营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质监、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了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行业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认真履行燃气行业管理职责,采取“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燃气行业经营和安全监管,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2017年,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1054起。加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管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运行维护抢修人员实施从业资格考核,考核合格才可上岗。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规范经营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瓶装燃气质量和安全管理,将质监、工商部门通报的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情况下发属地燃气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启动了《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拟通过法规修订,进一步规范燃气行业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和燃气设施保护等工作。
二是加强充装监管。质监部门组织开展了液化石油气充装及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违规充装、掺混掺假及计量不足等违法行为,2016年以来,累计检查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单位581家(次),抽样送检气瓶52只,办理违规充装、使用气瓶案件25件,液化石油气质量不合格及掺混等案件32件。
三是加强流通监管。工商管理部门开展了对瓶装液化石油气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2016年抽检50批次,有47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掺杂二甲醚的有39批次;2017年抽检42批次,有26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掺杂二甲醚的有19批次。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2016年、2017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违法案件40件,案值28.98万元,罚没金额20.98万元,退市液化石油气102瓶。
四是依法受理投诉举保。及时回应消费者和人民群众合理诉求,2016年以来,受理和处置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计量以及气瓶充装安全投诉举报28件。受理和处置液化石油气经营和安全投诉举报3件。
五是加强监管协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质监、工商部门对瓶装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信息互通,对检查中信息发现的问题相互进行通报,并督促指导各地按照部门职责进行查处。各地管理部门在工作检查中,采用联合执法的形式开展检查,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瓶装燃气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创新监管模式。省质监局开发建成了“贵州省气瓶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对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气瓶使用登记、充装、使用、检验、安全检查以及市场流转全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监管,及时掌握气瓶动向,杜绝使用超期未检验气瓶或应报废气瓶。省质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应用“贵州省气瓶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开展液化石油气(液化二甲醚)钢瓶登记确认的通知》(黔质技监特函〔2018〕70号),正组织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现有气瓶进行清理和登记确认。省质监局积极推广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快速检测技术,为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专职执法机构配备43台二甲醚快速检测仪,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对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多管齐下做好管理
就如何进一步做好石油液化气行业的监督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回复中表示:
——加快《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尽快完成修订立法程序,将城镇燃气用二甲醚纳入燃气管理的范畴,为加强燃气行业管理提供法规依据。
——持续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双随机”检查工作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引导、鼓励瓶装燃气经营者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合作或整合,规范设置集中配送站,逐步减少城区内经营点的设置。督促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继续强化监管协作,加大和质监、工商、价格、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瓶装燃气充装、检验、销售、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管,促进瓶装燃气市场健康、有序、安全发展。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平面媒体、手机短信、微信、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宣传途径,通过“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方式,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通过简单易懂、生动活泼宣传资料,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安全用气能力。引导、鼓励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营造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燃气安全发展氛围。
——质监部门加快“贵州省气瓶安全监管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加快实现对气瓶的全过程监管;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瓶质量安全和计量监督专项治理行动,充分运用“贵州省气瓶安全监管服务平台”统计分析功能,对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充装和使用改装瓶报废瓶、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等严重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整治,确保液化石油气体产品质量和气瓶使用安全。
——工商部门继续通过开展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等,争取经费开展对流通领域液化石油气的抽查检验及个案送检,提高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液化石油气经营者的监管,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
——投资管理部门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液化石油气接收、储存设施项目核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