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民盟省委通过《关于建立贵州省科研人员原创成果数据库的提案》指出,近年来,在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科研评价制度改革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前,我省科研评价改革仍停留在政策层面,除少数几所高校和科研单位进行了一些探索外,缺乏实质性的举措。科研评价仍存在功利价值导向、定量的评价方法以及评价的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广大科研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动力,阻碍着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的发挥和提升。提案建议——
建立我省科研人员原创成果数据库引导科研创新
□本报记者 曾 丹
激励科研成果转化
“我省高度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与保护,大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记者在省科技厅了解到,2015年,我省首批启动实施贵州科学院和贵州省农科院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试点,开始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过去,我省高校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基本上都是由高校科研人员自主开展,可完成也可不完成,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直处于无专门机构、无专职岗位、无专职人员的尴尬状态。
”记者在省教育厅了解到,2016年11月,为激发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服务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省出台《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予以重奖,可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
该意见明确提出,全省高校要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和专职管理人员,要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位,要建成一支懂技术、懂管理、懂经营、懂法律的高校科技经纪人伍,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门机构、专职岗位和专职队伍,使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将由“副业”走向“正业”。
“过去,高校科研人员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到企业兼职或离岗创业都是偷偷摸摸,是不被高校认可的。”记者在省教育厅了解到,近年来,我省还要求全省高校要制定激励措施和管理办法,引导、激励高校科技人员可利用学校资源开展有偿服务;可到企业兼职,兼职所获收入按照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归个人所有;拥有科技成果,且具备转移转化能力和条件的科研人员可停薪离岗创业,在原则上不超过3年或一个聘期内保留编制、身份、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保障了高校师生创新创业的合法性。
“我省加大了对科研成果的保护力度。”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8年2月,我省正式实施《贵州省科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在科研、管理和组织实施过程中,凡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提交虚假项目验收材料、出具违反客观事实的项目评审意见、恶意串通以及因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等行为,都将受到惩戒。
科研成果存在监管难题
“评价是科学研究和发展的指挥棒和方向盘。近年来,在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科研评价制度改革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可以说,能否尽快建立一套更加全面科学的科研评价体系,对我省创新发展具有重大的导向作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民盟省委通过提案《关于建立贵州省科研人员原创成果数据库的提案》指出,当前我省科研评价改革仍停留在政策层面,除少数几所高校和科研单位进行了一些探索外,缺乏实质性的举措。科研评价仍存在功利价值导向、定量的评价方法以及评价的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广大科研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动力,阻碍着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的发挥和提升。
民盟省委认为,迄今为止,我省已经在科研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经费和资源,产生了大量的科研成果。但是,对于其中有多少是具有原创性意义的科研成果却缺乏鉴别和统计。一方面,政府无法从众多的科研论文和成果中对原创性成果逐一进行甄别和统计,另一方面也缺少公开、共享的平台供科研人员提交原创性科研成果,并进行交流。当前,有必要对我省的原创性科研成果做一个摸底,既搞清楚以往的巨大投入究竟产出了怎样的原创性科研成果,又可以此为依据奖励原创性科研工作并树立一个标杆,引导和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
“以定量为主和利益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严重偏离了科学研究的创新本质。”提案指出,我省科研评价长期以来以定量评价为主,以课题数、论文发表的期刊档次和数量、成果被引用次数和转化、论文发表期刊的影响因素等为考核指标,并与科研人员的晋升、评奖与薪酬分配等待遇挂钩。这种以数量为主的评价体系,导致了盲目追求研究成果数量,而忽视了学术研究质量和创新,偏离了科学研究的创新本质与应用价值,最直接的体现就是科研的原创性成果少、层次低;而以利益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加剧了科学研究的短期行为和投机行为,导致一些科研人员不是为了科学探索而做科研,而是为了完成考核指标、晋升职称而做科研;许多科研实质上是低水平的重复,造成了虚假的学术繁荣和虚伪的学术之风;甚至有科研人员为了完成年终科研分值目标,不得不凑数,进而滋生出科研腐败,出现科研的产业化生产、论文的工厂化生产等问题。
民盟省委指出,当前,我省尚未建立系统完善、覆盖全省的科研人员信用体系。科研人员个人信用记录严重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科研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有待提升,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科研氛围尚未形成,个人自律不严、论文抄袭、科研造假等学术不端现象时有发生;在评审各个环节,由于评审专家的信息及其评审结果的不公开,导致暗箱操作、违规操作乃至学术腐败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使科研评价和各类人才评价有失公允,学术公正和学术生态遭到严重破坏。
数据管理引导科研创新
“建立一个包含原创性科研论文和科研成果的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和共享。”在提案里,民盟省委建议,由省科学技术厅和省科协共同建立“贵州省科研人员原创成果数据库”,在“贵州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基础上,通过建立数据库,一方面掌握我省科研人员的原创能力与成果,让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通过公开的平台了解政府投入的巨大科研经费究竟产生了多少原创性的科研成果,对科研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另一方面给科研人员和政府的科研决策提供一个标杆,以此引导科研创新,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以推进科研评价制度改革,提升我省科研创新能力。
为此,民盟省委建议:
——收录全省科研人员的个人信息和“原创成果”信息。每位科研人员可以申报1-2项最能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和专利,并且支持实时更新,使科研人员通过这一公开的平台,接受对自己原创能力和科研成果质量的检验。通过建立这种以“质”为导向的科研评价,科研工作者能够不再为通过频繁的科研审查工作而发表一些低水平的论文,有效地减少“学术垃圾”的产生,从而真正把时间和精力花在产出高质量的学术成果上。
——“政府必须在评价原创性科研成果的标准方面把关,可邀请国内顶尖的科学家,基于对原创性科研成果的共同认知和一般原则,参照国际通行的评价标准,共同研究制定对于原创性科研成果进行描述的客观、科学的模板。要求科研人员基于此模板,对其上传的论文或其他形式科研成果进行描述。”提案建议:一是科研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向国家和社会公开阐释其原创性工作的内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检验;二是科研人员根据模板进行自评,可以避免行政干预、不公正评审等弊病;三是可以加强科研人员对于原创性工作的认知,以引导科研创新。
——引入第三方科研评价体系。第三方的科研评价机构成员,应包括国内外的专家、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以及科研成果的直接受用者(一线技术专家和普通民众),以发挥他们站在更客观的角度冷静地审视科研活动的学术创新价值与社会价值的作用;同时,应对第三方评价的权责进行详细规定,建立评审专家信息、信用等级和评审意见公开及问责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评审机构给予相应的处罚,从限制参与、取消评审资格直至追责,相反则给予信用等级提升,以充分发挥其客观和公正的监督作用。
建立科研人员学术信用体系。探索建立学术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信用的监督管理体系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的科研人员予以客观记录,严重失信记录相关信息作为我省科研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决策依据,必要时依法实施惩戒,确保科研人员在数据库中填报的信息真实、可靠,以切实保障科研人员原创成果数据库的公信力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