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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8-04-17

给力微企发展 贵州再施新政

全年将扶持23000户,其中单独贷款间接扶持6000户以上

  本报讯(记者 田锦凡)为深入落实“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切实完善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实现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再次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微企持续健康发展。

  新政明确,今年将按直接补助与间接补助相结合、“成熟一户、扶持一户”的原则,在全省扶持发展微企23000户、带动就业8万人以上;其中,财政资金直接补助扶持发展微企17000户、单独贷款间接扶持发展微企6000户以上。对微企直接补助按每户4.5万元执行,省财政继续安排7亿元作为扶持微企发展年度专项资金,市、县仍按原比例分担。各地要聚焦脱贫攻坚,将扶持指标适度向贫困县(市、区、特区)、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倾斜;14个深度贫困县不再匹配县级财政资金,由省、市财政资金进行扶持。

  同时,加大对微企贷款的支持力度,今年将提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亿元用于“黔微贷”贷款风险补偿;在现有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贵州银行、贵阳银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承贷银行覆盖面。全年扶持微企新增贷款总额将达50亿元,其中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承贷30亿元,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各负责承贷5亿元、其它银行共同负责承贷10亿元。

  此外,进一步落实微企税收优惠、奖补政策。对享受“3个15万元”政策扶持的微企,除享受国家、省对微企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将视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的税收贡献情况,给予连续3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奖补支持。支持各地确定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实施微企两年免费代账服务,资金由县级财政具体承担。

  为积极服务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发展壮大新动能,通知鼓励引导职工创办微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分流职工自主创办微企及微企吸纳分流职工就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充分利用省内中、高职学校培训资源及毕业生就业优势,广泛开展微企创业者、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创新培训形式、加大培训力度。

  通知提出,围绕产业脱贫现代高效农业园区建设攻坚行动,打造“合作社+微企+农户”发展模式,培育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就业。探索建立“创业不出村、打工不出门、微企助脱贫、共建小康村”新路径,加快建设微企创业示范村、孵化园及创业园,每个市(州)、贵安新区选择打造1至2个微企成长示范基地。鼓励微企吸纳贫困群众就业,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人以上就业的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企业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纳入扶持范围。

  新政还要求依托“云上贵州”系统平台,促进微企大数据整合集成,加强微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推进银税互通机制,共享微企税务及贷款数据,简化税收奖补兑现程序;通过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名录,开展微企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创业指导、融资服务、人才培训、跟踪扶持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