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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7-04-14

关于加强贵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建议

□姜刚杰

  前不久,习近平同志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为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我省近年来在革命文物调查、保护、利用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急需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这一工作。

  一、贵州革命文物基本情况

  贵州全省共有419处省级文保单位,革命文物有89处。根据贵州省委省政府划定,目前,贵州省革命老区有37个县(市、区)。截至2016年3月,贵州革命老区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3处,占全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的46%;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0处,占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的38%;市(州)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1000余处,占市(州)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总数的40%左右,其中革命文物有全国重点保护单位5处、省级革命文物18处、市(州)以下级革命文物900多处。

  贵州革命文物概括起来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分布广,遍布全省37个县(市)。二是影响大,如遵义会议会址、红军四渡赤水旧址、黎平会议会址等早已闻名于世。三是保护单位层级清晰,革命文物中有国家重点文保单位、省级文保单位和市(州)级、县(市、区)级文保单位,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

  二、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省委书记陈敏尔专门安排长征遗址遗迹申报省保、国保的工作。省政协领导率队检查督促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据统计,2013年至2015年,省文物局为革命文物保护申请到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维修经费2.35亿元,省级文保专项经费用于革命文物维修等经费2120万元。遵义会议会址、黎平会议会址等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在近三年时间内,在文物维修、免费开放、防雷、消防、安防、文物环境整治等,都得到国家文物局的大力支持,使革命文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省十分重视革命文物的利用,通过50年代遵义会议纪念馆的建设、70年代革命文物的征集与保护和90年代红色旅游的推动,打造出一批革命旧址、遗址及纪念建筑的精品景点,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和旅游发展的重要资源。1955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我省成立了遵义会议纪念馆,该馆包括“遵义会议会址”、“红军总政治部旧址”和“遵义会议期间毛泽东、张闻天、王稼祥等同志住处”,在近现代纪念建筑中建立了我省第一个革命历史纪念馆。迄今为止,全省已有170余处革命文物被列为红色旅游资源点,11处被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精品景区,50处被列入贵州省红色旅游精品景区,8处被列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38处被列为贵州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50余处被列为各市(州),县(市、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遵义会议会址、黎平会议会址、红军四渡赤水战役遗址等,成为我省经典红色文化参观点。

  革命文物列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15处,每年国家支持的免费开放资金达8416万元,每年接待参观人数达388万人,革命文物资源得到了有效的利用和展示。

  三、文物保护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革命文物保护级别低。目前我省的革命文物虽然有900多处,但保护级别低,而且多数革命文物遗存未列入保护单位,仅仅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登录在册,随时都有消失的危险。

  二是“五纳入”落实不到位。即国务院要求的: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虽然近几年省文物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文物保护经费有所增长,但革命文物大多分布在贫困县市,地方财政有限,资金投入与革命文物数量和保护资金需求不相适应,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往往是期望高、热情多、投入少。

  三是法人违法问题突出。破坏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以及对文物的“建设性破坏”等情况依然存在。有些地方政府在城镇改造过程中,对《文物法》理解不够,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修仿古建筑,随意改变文物环境,扩建与文物建筑环境不协调的建设工程。

  四是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不够,宣传不够。博物馆工作由于受经费制约,重展陈,轻征集,文物流失严重。

  五是革命文物安全隐患突出。由于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多处在偏远山区,交通落后,文物保护单位多数为木质结构,且为群落分布,文物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破坏革命文物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而文物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不够。

  六是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方面的法规建设、宣传及执法工作滞后。

  四、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建议

  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

  (一)各地要加强对革命文物的梳理和研究,进一步摸清文物资源状况,建立分级分类保护机制。

  (二)各地要加强革命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的编制力度,逐级上报,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以设立专项经费,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革命文物受到有效保护和充分合理利用。

  (三)将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融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文物环境的整治,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群众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

  (四)切实推动革命文物保护“五纳入”,省市县三级都要有实际行动,使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真正成为各地社会发展的助力器和经济发展的增长点。

  (五)多层次、多渠道培养革命文物保护人才,建立和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人才培养机制,可选调革命文物所在地相关从业者到大专院校培训或外出见习。

  (六)依托革命文物保护成果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倾力打造红色旅游景区,有效地保护传承红色文化传统和红色基因,体现革命文物在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独特作用,发挥革命文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投入,特别是以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为目标,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实用技术培训。结合实际开展以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为重点的旅游扶贫,以助推革命文物保护工作。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省文化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