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省总工会提交了《关于切实依法保障职工正常福利》的团体提案,建议依法足额拨付职工福利费用,确保职工福利的正常发放。省总工会团体提案建议——
依法保障正常福利增加职工获得感
□本报记者 曾 丹
提案引起强烈反响
1月18日,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省总工会提交的团体提案《关于切实依法保障职工正常福利》不仅在参会的代表和委员中得到了广泛认同,也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
“前些年,逢年过节还能得到单位的节日福利品,现在都没有了。”在贵阳某事业单位上班的颜先生说,在一些法定的节庆日单位什么东西都不发,不仅少了一份节日气氛,也让职工们的归宿感少了很多。
“规定说不让乱发,又没说不让发。”陈女士是某省直单位职工,她告诉记者,中央八项规定刚出台单位取消了所有福利,单位同事们经常讨论这件事情,认为国家从来就没说过取消所有福利,反而还要求保障职工正当福利。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强调,“节日反腐与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并不矛盾。”有专家指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也为营造好的政治生态,跟满足干部职工正常福利是并不矛盾。八项规定限制的是铺张浪费和制度外的隐形福利,对于制度之内的我们予以保证。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说到底最终要实现百姓的正常利益需求,并不是要削减这部分正当利益。
“福利是提升企业品牌和口碑的绝佳武器,是企业与员工情感沟通的重要手段,对企业来说,一项人性化的福利,往往让员工感受到公司的贴心关爱,其精神支持远远大于物质付出。”省政协委员潘明祥表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职工的正常福利”不仅仅是逢年过节发一袋米、一桶油或购物卡,应将这个概念延展开来,即职工福利不在于支出多少,而在于企业对待职工的态度,在于职工的满意度。高度重视职工物质、精神方面需求,更能体现出企业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关怀。
对此,省政协委员伍万祥也表示认同。在他看来,员工健康就是企业的财富,不仅要让员工吃好、住好、工作好、学习好,还要让在企业工作的所有员工,每天都能开开心心,不带任何思想包袱。而只有按时发工资,不断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畅通员工的职业晋升通道,进而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进取心,才能使企业与员工双获益。
调研“职工正常福利”
“为准确掌握不同职业、不同行业职工正常福利落实情况,省总工会通过发放问卷、网络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民营企业职工和外资及合资企业职工共1301人进行了调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调查的情况看,职工法定的正常福利待遇落实并不理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多数职工不满意。调查数据显示,对单位落实福利制度非常满意或满意的只有25.7%,觉得一般、非常不满意或不满意的占到74.3%;二是职工要求并不高。从调查的情况看,只有34.7%的职工认为福利发得越多越好,65.3%的职工认为福利发放与自己付出的相符就好;三是越往基层越执行不好。调查显示,落实职工正常福利,机关事业单位好于企业,国有企业好于其他企业,效益好的企业好于效益差的企业,省直部门好于市州、县区,越往基层职工正常福利执行越不好、不到位。
“我们对职工正常福利没有保障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省总工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取消或者不保障职工正常福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以反腐之名不发。这个现象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尤为突出,一些单位及个别领导特别是基层干部曲解八项规定,不敢担当、不想作为,宁可不发。调查数据显示,超过60%的被调查职工认为,这是影响职工正常福利待遇的主因。二是政策了解不够。多数职工对福利包括那些,法律法规关于职工福利的政策等了解不多,仍然把津补贴、奖金、加班费、劳务费等看作福利的一部分。调查显示:关于职工福利政策了解,48.7%的职工表示听说过,但没系统了解,仍有24%的职工表示不知道、也不了解职工福利政策。三是单位经济效益不好。在“三去一补一降”背景下,产能过剩企业、转型升级企业遇到暂时困难,效益下滑,影响职工正常福利发放,这在一些产能型企业凸显。四是企业老板不重视。一些非公企业不重视、不支持,仍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不给或少给职工兑现正常福利。
为此,提案《关于切实依法保障职工正常福利》建议:
——加强政策引导,切实提高认识。建议更加重视和加强政策引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依法依规保障职工正常福利,不要简单地搞“一刀切”。让职工群众的正常福利得到保障,才能进一步增强职工的组织获得感,从根本上体现出社会主义公平的本质。
——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职工福利。建议由省有关部门牵头,编制我省职工基本福利清单且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国家部委的有关政策规定,让各单位在编制年初预算、经营发展计划中做好职工福利费用科目的申报;在实际执行中足额拨付和预留开支,确保职工福利的正常支付。此外,做好节假日职工慰问福利的发放和困难职工帮扶福利工作。
——细化福利制度,规范发放标准。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制定明确职工福利的实施细则,明确标准、细化福利制度,规范发放标准,一方面防止一些单位克扣职工正当福利,另一方面防止一些单位借福利之名,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让职工福利发放更加规范化、合理化、常态化。
实事求是依法保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元旦春节前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什么是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这是记者在采访中遇到的最大困惑。
据了解,目前各省市发放标准不尽相同,但差别不大,一般人均一年1000元左右或全年慰问支出总额一般不超过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省总工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根据全国总工会通知规定,少量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块钱,这是总量控制,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职工可享受正常福利的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庆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正常福利”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至于标准的确定,全国总工会要求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我认为职工正常福利的发放是职工应该享有的一项权益,也是对职工辛苦工作的一种关怀的体现。”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莫南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国家给予我们职工很好的政策,全总、省总也下发了职工福利的有关通知和规定,尤其在基层应得到很好的落实。”她表示,关键是要将职工福利落实到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5年2月5日,贵州省总工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明确了我省工会会员应享有的“正常福利”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