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刘晓静通过提案指出,推进垃圾分类制度为抓手做好垃圾处理工作,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不仅是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的举措,还对推进社会治理、弘扬对社会责任共同担当有重大意义。
推行垃圾分类 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本报记者 何 博
树立垃圾分类意识 改善生活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农村环境是与城市环境、城镇环境相对而言的,农村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及数量相对市镇来讲有着自身特色,如畜禽粪便、农用薄膜与餐厨垃圾及塑料口袋、塑料瓶等日常生活垃圾共同构成农村生活垃圾的来源,同类垃圾的产生量少于市镇,且具有产生分散、收集难的特点。
目前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置遵循着“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原则,重点放在垃圾收集设施的建设上。
但是,由于我省的山区特点和地理交通条件,“镇转运”难以全部实现,加之村民居住分散、环保意识不强、缺乏有效引导,生活垃圾基本处于“户无分类、村难收集”的状况,不少已建好的垃圾收集设施因后期管理不善致使闲置浪费或被破坏甚至成为新的集中污染源,村民思想上还存在“你要我收集”而不是“我要收集”的认识,自觉参与的机制没有形成。
据调查,农村生活垃圾人均产生率相对较低,而且易腐垃圾占40%以上,有机物经腐烂发酵之后产生的有机肥,可以直接还田实现资源化利用;而剩余垃圾,通过再次分拣回收,又可减少约60%的垃圾处置量。因此,垃圾分类从农村做起更有优势,只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提供条件,农村有条件走出一条不同于城市的分类利用减量化之路。
以减量化为目标 优先考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刘晓静委员建议,我省农村生活垃圾优先考虑分类,围绕综合利用做文章,以减量化为目标。
她指出,在实施路径上,要制定出台“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的垃圾处置费收取要求,收取的费用用于垃圾收集。要以村民最易理解的形式,将垃圾分成“可腐烂”和“不可腐烂”两大类:畜禽粪便、餐厨垃圾属于“可腐烂”的,用于堆肥;其余“不可腐烂”的又分成“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小类,塑料制品等可以回收,最后剩下不可降解农用薄膜和少量建筑垃圾等进行收集。垃圾收集前得到了减量化。要把堆肥和回收带来的收益归村民所有,以此调动村民参与垃圾处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部分收益可以用于补贴垃圾处置费。
在组织管理上,建议住建部门报经政府制定出台包括农村在内的垃圾处置费收取标准,同时将农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小城镇、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从点线到片区,逐步全面覆盖,指导、引导可再利用垃圾的回收工作。环保部门农村环保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村民环保意识提升、学会垃圾分类等环保知识的教育上,从减量化入手,从基础做起,特别注意培养由村民担任的环境保洁员或环境监督员。农业部门要结合沼气池等前期项目,因地制宜地开展垃圾堆肥设施建设,引导村民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垃圾,减少垃圾丢弃量。村两委是关键的组织协调机构,一方面做好与各部门对接,统筹使用好各部门的专项资金,另一方面要调动、发动、带领村民自觉走上垃圾优先分类利用从而减少排放量的治理新路。
创新农村垃圾分类处理 加速生态文明建设
省农委介相关负责人绍说,省农委结合职能职责重点在秸秆综合利用、农村沼气项目、蔬菜清洁生产技术示范等方面开展农村生产垃圾治理和减量化利用工作。
2010年至2015年期间,依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利用实施了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程,形成秸秆综合利用能力85万吨/年。我省秸秆综合利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大多数地区但仍以传统利用方式为主,产业链较短、产业化步伐、利用结构、综合利用率都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将在两个方面加强工作,一是健全利益激励机制,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加强“综合利用技术、收集贮运体系”两大关键环节支撑力度。
全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建设沼气设施,各地到2015年底,全省建成户用沼气205万户,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1190个,小型沼气工程941个,大型沼气工程239个。有效促进了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和资源化的利用。国家标准化养殖场建设中推广各类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养殖企业采取综合治理技术处理污染物。下一步,我们推广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雨污分离污水收集、养殖污水厌氧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粪渣和沼渣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等方式推进农村生产垃圾治理和减量化利用。
省住建厅在答复中表示,我省正在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收取标准。目前,在试点采取收取垃圾处理费和政府补贴的办法筹集,政府补贴来源主要是通过小康寨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清洁工程等项目资金补助和政府其他补贴。《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垃圾转运费、垃圾处理费由县级政府承担。村内垃圾清扫收集等保洁费用可通过村民缴费解决,不足部分由县级政府补足。同时,我省在黔东南州开展村民承担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试点,试着探索收取村民垃圾处理费的费用标准。
《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提出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实现源头减量,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从每家每户开始进行分类,就地减量。如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可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2020年基本建成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等设施,形成与垃圾清运体系对接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提出由省住建厅牵头建设转运系统,及时处理垃圾。同时要求各地要尽快开展县域垃圾收运系统建设,统筹解决城乡垃圾收运处理问题,并优先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年度目标任务配置、建设标准垃圾桶、收集
收集转运车辆、清扫工具、分类回收站和小型垃圾处理设施。我省从开展小康寨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清洁工程等工作以来,切实解决了部分行政村的垃圾污染问题。下一步工作,我厅将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为抓手,继续加大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从点线到片区,逐步全面覆盖。
提升村民环保意识和增强村民垃圾分类知识的工作,实施方案中已明确由省文明办牵头宣传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的政策措施,推进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发挥农村家庭骨干作用,带动全家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同时,环保部门通过自身的工作职责,在工作中大力宣传环保知识,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增加村民垃圾分类处理知识。
省农委结合沼气池等前期项目,因地制宜地开展垃圾堆肥设施建设,引导村民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垃圾,减少垃圾丢弃。2014年、2015年两年省农委分别在遵义县红光村、龙里县羊场乡生态农业产业园开展蔬菜尾菜处理利用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总结出了沤肥法、堆肥法、直接还田法、沼气池发酵法、尾菜制作饲料法等多项技术。下一步工作,省农委推广粪渣和沼渣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等方式推进农村生产垃圾治理和减量化利用。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主体,负责筹措建设资金,项目运行和合理配置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村支两委负责统筹使用好各部门的专项资金,调动、发动、带领村民垃圾优先分类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