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底,国务院出台《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后,贵州每年都将发展学前教育列入省委、省政府十大民生工程。原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在2014年提出要在2018年前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将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人终身发展的奠基工程。
据了解,自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2011年至2013年12月底,我省共投入57.36亿元用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新增公、民办幼儿园2552所,新增幼儿教师16400人,是2010年公办幼儿教师总数的两倍多。目前,我省在园幼儿突破100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公办学前教育在学前教育总量占比大幅攀升,但总量仍远远不足。因此,民办学前教育大量涌入,但办学质量和办学条件显得良莠不齐,各种乱象频发,一定程度形成了低质量循环。通过调研,民盟省委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发展贵州民办学前教育的几点建议》的提案。建议——
出台全省统一的民办学前教育办学许可证
□本报记者 杜 薇
我省学前教育仍处薄弱环节
我省民盟省委通过走访调研发现,目前我省民办学前教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地方领导重视不够;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与“民办”二字很难融合;在城区“入园难、入园贵”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无证民办幼儿园屡禁不止,数量庞大,且有逐渐增多的趋势;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总量不足、素质不高、流动性大等问题。
因此,民盟省委在《关于发展贵州民办学前教育的几点建议》提案中建议,完善普惠性幼儿园一系列机制建设,让政府投入发展民办教育能落到实处,对于资格认定、成本核算、教学评价、进入退出等事项应提出明确要求。
设立民办教育专项扶持资金,加大专项资金向民办学前教育的倾斜力度。公共财政不是公办财政,公共教育财政也不只针对公办学校。根据美国霍布金斯大学调查结果,发达国家政府对私立非盈利性学校的资助比例非常高,占学校基本收入的80%以上。我省虽经济不发达,但越是落后地区越应该重视教育,设立民办教育专项扶持资金,并形成长效机制。
出台全省统一的民办学前教育办学许可标准,并适当降低生均占地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目前全省乃至全国并无统一的民办学前教育办学许可标准,从国家政策来看,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民办学前可适当放宽。贵州省各地方民办学前教育办学资格要求生均占地面积13平米左右,生均建筑面积8.8平米左右。但结合贵州实际,90%的民办幼儿园无法达到此项要求,即使公办幼儿园也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达到,我省可适当降低标准要求,以生均占地面积8平米,生均建筑面积5平米为宜。
政府购买服务投入民办学前教育教师基本待遇,购买民办幼儿园中拥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的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民办幼儿园平时奖励、激励办法照旧。既增加了教师的稳定性,提高了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的上进心,又最切实有效的达到了扶持民办学前教育的目的。
出台政策明确新区预留足够教育用地,新区配套幼儿园交当地教育部门办公益普惠幼儿园。参照遵义市做法,出台《新建改建居民区幼儿园建设及管理办法》,对于新建和改造的居民区明确配套幼儿园的要求,并明确建成后将新区配套幼儿园交当地教育部门办公益普惠幼儿园,每4500人的社区设置一所幼儿园为宜。
致力于实现学前教育普惠性
近日,省政协文史与学习委员会召开重点提案督办会,就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关于发展贵州民办学前教育的几点建议》进行了督办。督办会上,提案承办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提案办理及进展情况,并就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开展等进行了汇报。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启动实施了第一期和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普及进程明显加快,到2015年,全省在园幼儿达到130.47万人,相比2010年增加了53.56万人,增长69.63%;学前教育师资得到较快增长,目前全省有幼儿专任教师5.59万人,较 2010年增加了4.28万人,增长326.22%;学前教育资源逐步扩大,“十二五”期间新建、改扩建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1650所、村级幼儿园3290余所,实现乡镇公办幼儿园全覆盖。
“我省学前教育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各层次教育中仍然处于薄弱环节,正如提案所述,还存在公办学校学位缺口较大、民办学校发展支持不够、优质资源总量不足等问题,学前教育普惠性没有真正体现,‘入园难、入园贵’普遍存在。”提案主办单位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省教育厅将认真吸收、采纳提案提出的合理建议,以增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为原则,以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保障机制为重点,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据了解,为引导各地积极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收费管理、日常监管、则·务审计,奖利、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同时,《办法》明确要求将民办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整体规划,通过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培训教师等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目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均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认定和扶持了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一步,省教育厅将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经认真调研,适时修订该《办法》,重点对民办幼儿园成本核算、教学评价、退出机制等事项作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2011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明确在省级财政对教育的总投入中,统筹安排设立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同时,2011—2013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我省三年共获得中央财政资金1.2亿元,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在我省投资举办标准幼儿园200余所,涌现出贵州现代幼教集团、兴义市安达全贝星幼儿园、大方县启蒙实验幼儿园等一批优质民办幼儿园。近两年,因中央对地方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分配方式的转变,中央财政用于扶持我省民办幼儿园的资金相对较少。目前,省教育厅正在制订“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将积极争取设立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并在安排现有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时,加大向民办学前教育倾斜力度。
2012年,省教育厅在认真调研并学习兄弟省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订了《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是当前我省公办、民办幼儿园,建设的统一标准、基本标准。由于我省在制订该《标准》时部分指标已低于其他省份,为全面提高办园水平,我省正鼓励贵阳市等条件好的地方,适当提高办园标准,因此,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不宜单独降低民办幼儿园的建设标准。
据介绍,我省将结合提案提出的建议,在督促指导各民办幼儿园与教职员工签订聘任协议或劳动合同,按照规定按时足额为教职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基 础止,在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时,单列民办学校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补助项目,通过“以奖代补”或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支持民办幼儿园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等。
据了解,根据住建部制订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居住小区内的幼儿园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R12类用地,是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必须进行规划布局的法定用地。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每3000至5000户数的居住小区应配建4所幼儿园,目前各地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居住小区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均严挎按此《规范》审定。为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公私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省教育厅根据提案提出的建议,正在起草《贵州省新建改扩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圆实施办法(送审稿)》,将要求各地把城镇居住小区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新建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并建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