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应是“米头子”
——写在地方政协换届之际
□杨 青
“米头子”是群众的俗语,是老百姓的话。原意是指经过筛子筛过,留下的较为大粒、圆润、饱满的大米,后多用于形容经过筛选的、优秀的人才。
人民政协实行委员会制,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三大职能的主体。他们是作为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的代表参加人民政协的,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享有很高的政治地位,肩负重大责任。政协履职成效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协委员能否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也就是说,政协委员不是谁都能够胜任的,他们应是人群中的佼佼者,是某党派或无党派、某人民团体、某个民族、某个界别、某个行业的“米头子”。但在实际工作中,多方面原因造成了政协委员的“米头子”作用发挥不明显,给自身履职和政协整体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今年是换届之年,新一届政协如何进一步做到政治协商有成效、民主监督有实招、参政议政有点子,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是关键,发挥“米头子”作用是保障。因此,笔者认为,应以换届之年为契机,切实抓好政协委员的“入口关”,从源头上择优弃劣,筛选出真正的“米头子”担任政协委员。
首先是严格委员标准。政协章程对政协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了如下规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对政协委员的基本要求是: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在工作中,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实际上是良好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和热爱、热心政协工作等综合素质的体现。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如果仅是政治素养过关,但缺乏履职的才干,则参政参不到点子上,体现不出政协的人才智力优势;或者仅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但思想落伍,观点陈旧,议政也议不出新水平,发挥不出人民政协的政治优势。也有一些委员,虽然具备了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知识,但由于个人性格或其它方面原因,在群众中基础较差,说话做事无影响力;或因在所在单位工作繁忙或者身体状况较差,而没有时间和精力参加政协活动;或因本人不热爱政协工作,不愿参加政协组织及活动。这些,都直接影响政协有效履行职能。因此,在政协换届中,应严格把委员的标准和条件挺在前面,除个别特殊情况作出的安排外,切不能以偏概全或仅考虑某一方面的条件而忽略委员的综合素质。在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前提下,尽可能的物色那些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强,有一定影响力,本人热爱政协工作,且有时间和精力参加政协活动的社会各方面的代表人物任委员,从组织上保证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建政议政的整体水平。
其次是走好群众路线。政协委员代表一级政协组织的参加单位参加政协,以本党派、团体名义发表意见,参政议政,这就要求委员具有代表本党派、团体和界别的群众基础。如果采用由小范围主管领导“指定”推举产生委员,就会出现委员显得被动、盲从,且缺乏政治荣誉感,从而不知珍惜,也不会认真履职。这样的委员,既不便于联系本党派、团体、界别的群众,也不便于在政协活动中代表本党派、团体、界别参政议政。因此,在委员的酝酿、推荐、提名过程中,应既坚持中共党委领导,做好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又要充分尊重政协参加单位的意见,像提名人大代表那样,扩大公开程度,适当通过竞争手段,在党派、团体、界别群众广泛酝酿、推荐、提名的基础上,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多次协商,真正做到民主、公开、公正。这样,有利于群众路线精神的真正落实,使真正代表本党派、团体、界别的高素质的委员脱颖而出,激发出委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为所任委员加强与代表方面的联系,有效履行委员职责,开展政协工作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再次是突出党组参与。加强中共同级党委对政协换届协商决定委员人选的领导,是一项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但作为同级中共党委的派出机构的政协党组,应主动争取同级中共党委的领导,在加强同级党委对政协换届的领导中发挥参谋作用,积极配合并参与,同中共党委组织、统战部门一起,共同按照委员条件开展好委员的酝酿、物色、推荐工作。因为人大、政协同时换届,中共组织、统战部门用在政协委员特色、考察上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中共政协党组代表同级中共党委在政协工作,熟知上届委员情况,了解政协工作实际需要,在掌握上届委员离留人选,坚持委员条件特色新进委员人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因此,在政协换届中,应坚持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成立同级中共党委领导下的组织部、统战部和政协党组共同参加的政协换届领导小组,中共政协党组指派成员参与换届中的具体日常工作,用主要精力配合组织、统战部门物色、考察委员人选。这样,有利于依据委员实际情况,掌握离留合理比例和留任合适人选,避免大出大进,搞好新老委员的合作和交替,保持政协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物色高素质的委员人选,提高政协委员的整体素质,为新一届政协有效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最后是加强培训监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要认真组织政协委员的学习与培训,促进提高自身素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习培训规划,落实初任培训制度,保证其每届内参加一次以上的履职学习或专题学习。教育引导政协委员珍惜自身荣誉,恪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政协应有计划的组织委员参加集中学习研讨活动。如,组织中共党员的委员参加各级党校举办的培训班;非中共党员的委员参加各级社会主义学院举办的培训班;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参加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或地方政协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读书班、研讨班等。要安排委员学习参政议政相关方面的课程,聘请专家、行家授课;在政协例会上和闭会期间委员活动中,安排学习政协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章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或印发相关材料。对一些没有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及各种小组活动的委员要及时督促检查,促其跟上。通过这些措施,力求政协委员整体素质“后天”补上,真正称职合格,从而成为所代表党派、团体、界别中的“米头子”。
(作者系江口县政协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