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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6-06-16

如何理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

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兼谈民主党派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陈会琪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的重要精神,就如何理解这个精神的深刻含义,笔者发表一点个人看法。

  一、什么是“公平正义”?

  “公平”一词在我国法律中体现为法律原则,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一法律原则同时也是重要的法律价值体系之一。公平即公正平等、不偏不倚,是一种合理的状态,它所维持的是社会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其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正义”一词则没有出现在我国法律条文中,也就是说“正义”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正义基本内涵是公平、公道、平等,是政治社会中各种价值体系所追求的最高目标。法律作为一种最具权威性的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自然也将实现正义作为自己最终的理想目标,其在司法活动中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及时高效。可以说,在法律价值体系中,正义是法律的最高价值。

  公平与正义两者密不可分,公平体现重要的法律价值,而正义包含了公平的价值内涵,追求法律的正义价值离不开公平价值的实现。

  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由来。

  习近平总书记从2012年起,连续三年三次在重要的会议上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第一次:2012年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提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第二次:2013年2月23日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再次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第三次: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提到:“要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严肃惩治司法腐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这一重要精神也写进了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中提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由此可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虽然来源于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但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决心。

  三、如何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要深刻认识到司法案件中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由此可见,公正在司法案件中的分量,要想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权威性,必须实现司法案件公平正义。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性的建立并非一朝一夕,而是日积月累而成。司法个案的公平正义是司法整体公平正义的根本,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我国司法整体的公平正义,应当依法公正的对待每一件司法个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相信和感受到我国司法整体的公平正义,不重视司法个案公平正义,必然不能树立整体的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性。因此,实现司法个案公平正义是实现司法整体公平正义的基础,只有追求司法个案的公平正义,才能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这也是对司法机关及司法工作人员提出的严格要求。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前提

  依法治国,简言之就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具体可理解为,国家不是依照个人的意志和主张来治理,应当是依照能体现广大人民群众和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的一切政治、经济活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都严格按照法律进行,任何人都不能违背。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司法公平正义则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对于实现司法公平正义而言,如果依赖司法工作人员个人意志,期待“青天老爷”为民做主,都不是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长久之计,只有严格遵守四个基本要求,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可能实现依法治国,实现司法公平正义。

  (三)司法独立、权力制约、有效监督是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关键

  我国的司法独立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允许其他部门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权力制约是对司法机关及司法工作人员的权力进行制约,防止违反法律规定行使权力,滥用自由裁量权。有效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及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外部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和公众的监督,公开司法活动,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司法独立、权力制约和有效监督组合在一起,有效保障司法活动能够有序的进行,三者如果失去其一,在混乱的司法环境中,司法公平正义将无从谈起。

  四、民主党派在参与法制建设,促进司法案件公平正义中的作用

  (一)民主党派参与法制建设的制度保障

  2015年5月18日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指出政党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2015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又再次明确政党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中共中央出台的条例和意见对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法制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民主党派通过参与司法制度的制定和对法律的进行民主监督等方式,从而成为实现司法案件公平正义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然,有了制度保障,民主党派还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修炼内功,为参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公平正义打下夯实的基础。

  (二)民主党派参与法制建设的方式

  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群体,可以通过立法协商和协商立法、提出提案、意见和建议、民主监督等方式参与法治建设,对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促进司法案件公平正义起到重要积极的作用。

  1、通过立法协商和协商立法,完善司法制度。在立法协商中,民主党派可以充分发挥意见,尽可能地让制定出台的法律法规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要求;对于法制建设中法律规定的欠缺,民主党派可以提出建议,协商立法,促成相关法律制定,通过完善法律制度促进司法案件公平正义,体现民主党派在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通过调研报告、提案、意见案或其他形式发挥民主监督职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导致部分人民群众的抱怨和不满,参加人民政协的民主党派成员可以经过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报告、提案、意见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对这些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近年来,各民主党派和民主党派成员的政协委员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交的多个关于法制建设的议案得到采纳实施,实现了民主党派的监督职能,有力地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也是对我国司法改革的明确要求。不仅是政法机关仅,每一个怀揣中国梦的华夏子孙,都负有努力实现每一个司法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的责任。我相信,只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完善法律法规,落实司法为民,推动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廉洁司法,就一定能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伟大的梦想。

  (作者系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