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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6-02-25

  “辛辛苦苦奔小康,得场大病全泡汤。”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张湘燕通过提案指出:“精准医疗”助推精准扶贫工作向纵深发展,病残儿童、重度残疾人士大病保险起付线应该降低,努力解决好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因此,建议:

“精准医疗”扶贫应视不同情况制定救助方针

□本报记者 曾 丹

  因病致贫家庭数目较大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06年,石阡县花桥镇凯镇村砖房组的邱树军患了肝腹水,花了数万元钱医治,病刚好有点好转,当年冬天邱树军家又发生了火灾,家里的财物付之一炬。

  房漏偏遭连阴雨。2008年,生活稍有起色的邱树军左侧大腿无名原因的痛,经过一年的治疗一直没有好转,2009年在贵阳检查确诊为双侧缺血性股骨头坏死。听说这个手术费用要15万元,邱树军只有无奈地回家了。

  几年来,邱树军都在家通过服用中药和中药外覆进行保守治疗。到了2014年疼痛明显加剧,连日常行走和下蹲都困难。

  “我爸爸没有生病之前会兽医,还会木工,经常在外给人打家具和修木房。”女儿邱承勤回忆起原来的一幕幕充满了幸福感。“原来有爸爸这根顶梁柱撑起,我们几姊妹穿不得的衣服都送给亲戚,现在遭受了一次次的家庭变故,我们穿的衣服都是别人送的和每年政府发的救济衣服。”

  70多岁的陈宝军是遵义县鸭溪镇堰坎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他因患白内障多年,视力障碍不能参加劳动,导致家庭经济收入一年不如一年,生活贫困。

  “病倒一个人,就塌下一个家。”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生活中,还有一类特殊的病人——精神病患者,他们也是导致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个特殊群体。如何有效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已成为推动精准脱贫急需解决的难题。

  “贵州是全国扶贫的主战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低,困难群众因病需支付大额医药费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4年,我省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达82万人,占贫困总人口的比例为13.2%。而根据省扶贫办统计,全省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发生率约占15.7%。

  委员建言医疗精准扶贫

  “辛辛苦苦奔小康,得场大病全泡汤。”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张湘燕在提案《“精准医疗”助推精准扶贫工作的建议》里指出,委、省政府提出精准扶贫,从项目、技术、价格、市场、干部、能人和资金“七个扶持到户”,推动解决一系列事关群众实际需要的民生问题。在医疗卫生方面,打好医疗精准脱贫攻坚战,同样是切实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基准。张湘燕委员建议:

  ——新农合不能报销的,政府要“兜底”。建议学习、借鉴赫章的“三道保险”: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大病补充保险补偿、民政医疗救助。近3年,赫章县有60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共有1.8万人得到了医疗“兜底”,新农合能报的部分报了,报不完的有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

  ——降低贫困病残儿童、重度残疾人士的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精准医疗扶贫打破“一概而论”,视不同情况制定不同救助方针。对于报销后自负部分还有困难的,要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求助等帮扶力度,把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保障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医治,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加大医疗教育扶贫力度。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一个贫困家庭的孩子如果能够接受职业教育,掌握一技之长,能就业,这一户脱贫就有希望。

  ——多举措加大医疗健康扶贫力度。建议各级党委、政府推进医疗扶贫必须从源头抓起,多管齐下,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工作与保健知识的普及,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多重举措保障困难群众

  “创新扶贫体制机制,全面开展医疗健康扶贫,构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助‘三重医疗保障’网,大力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看病贵、费用高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5年10月,我省印发《关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作为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的配套文件之一,《关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在认真总结赫章等地经验和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农村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比重较高的实际,切实完善扶贫思路、创新扶贫体制机制,全面开展医疗健康扶贫,推动我省扶贫攻坚取得新的突破。

  据悉,我省自开展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试点工作以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的救助保障对象已超过20万人次。

  《方案》确定了11类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为配合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我省同步出台了实施细则。

  细则对救助保障对象范围及认定、救助保障资金筹集、资助参合(保)政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政策、大病保险报销、计生医疗扶助政策、民政医疗救助政策等做了明确规定。

  细则要求,对救助保障对象全面实行大病保险,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参合(保)人员购买大病保险。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年度人均筹资总额的5%,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大病人群,实行分段累加补偿,使大病保险保障度在第一层次的基础上可再提高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