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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9期 本期18694版 当前A4 上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5-11-18

禁毒工作好不好 人民群众说了算

——贵州省禁毒委员会开展全省禁毒工作年度专项测评

  近日,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部署,为全面加强我省禁毒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科学、客观了解全省各地群众对禁毒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价,用人民群众的评价来检验全省各地开展三年禁毒人民战争攻坚战的成果,为执行《贵州省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提供依据,贵州省禁毒委员会启动了2015年全省禁毒工作年度专项测评。

  据省禁毒委副主任、省禁毒办主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赵翔介绍,此次测评时间为2015年11月至12月底。面向居住在贵州省的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能明确表达个人意愿的居民(重点为青少年)进行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是全省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禁毒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情况,打击毒品犯罪情况,吸毒人员教育管理情况,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管理情况,禁毒工作社会化建设等。测评重点调查了解各级党委、政府对禁毒工作的重视程度,政法机关对贩毒、吸毒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人民群众对禁毒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人民群众对禁毒人民战争的参与度等情况。调查测评由省禁毒委员会委托省统计局组织开展,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平台和移动互联网调查平台同步进行。省禁毒委员会于2016年1月公布测评结果,测评结果呈报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领导同志,并在全省通报。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规定,禁毒工作年度专项测评综合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区)由省禁毒委员会列为重点整治地区。根据《贵州省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市(州)禁毒工作年度专项调查测评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和县(市、区)禁毒工作年度专项调查测评排名后三位的,将受到通报批评并被责令整改、约谈相关责任人等处理。被列为重点整治的地区如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不能按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当地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要责任人(党委、政府分管禁毒工作的领导)将受到“不得评先受奖、提拔和交流重用直至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

  赵翔同志表示,禁毒工作,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开展面向人民群众的禁毒工作专项测评,是我省全面加强和创新禁毒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省禁毒委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人民群众答应不答应、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禁毒工作的唯一标准的具体举措。

  今后,此项工作将每年常态化进行,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评价作为开展禁毒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和指挥棒,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禁毒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不断开创我省禁毒工作新局面。

  (沈进笃 本报记者 黄福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