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中等收入陷阱”更多需靠民企
□柏文喜
“中等收入陷阱”虽在学术上尚存争议,但能否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魔咒”,是我国现阶段不容回避的问题。“十三五”期末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寻找经济发展新动力。而要顺利突破“中等收入陷阱”,既需依靠民企的市场创造力不断提升全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亦需依靠党的坚强领导维护社会稳定和逐步提升社会民主化程度。
突破“中等收入陷阱”,首先需持续提高国民收入水平,使之从中等逐步进入中上等和高收入。改革开放的推动让国民收入水平顺利实现从低收入到中等收入跨越,使中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向中高收入乃至高收入目标迈进,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用外源式需求和资源支持自身增长;另一方面更需以深化改革发掘和释放内需,为可持续增长提供坚实的内需基础。
可持续增长更多需依靠民企的市场创造力。民企是市场化产物,也是资本人格化的具体体现,故追求效率和效益是民企的天然本性,创新自然也是民企内在可持续的冲动,其市场创造力是与生俱来的。同时,民企的海外市场拓展属纯市场化行为,其资本扩张不涉及国家主权因素,具有天然便利性,应构成未来中国企业征战海外市场的主要力量。此外,因民企占据国民经济的绝大部分,不仅是就业市场存量部分的主渠道,还是新增就业的主要提供者,其发展对提高国民收入水平有直接现实意义。以深化改革为民企发展及创新创造必要制度环境,是支持民企发展从而推动国民收入水平可持续增长的重要保障。
在“三期叠加”大背景下,长期以来形成的国民经济发展投资依赖症,使依靠政府投资和扩张性财政政策推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失去了可持续性。而政府投资和财政投资的挤出效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市场机制的损害,对市场创新力形成了负面因素。不过,近期宏观政策已发生标志性转变: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开行和农发行)发行的万亿元专项金融债,直接注资民企(万向钱潮、卧龙电气、兴蓉环境和金龙汽车等)支持制造业发展,而非传统的全部投向“铁公基”等基建项目,使货币和财政刺激政策能更公平地对待民企,更持久并解决央行担心的挤出问题。这是宏观经济政策转型的一个良好开端,有理由相信未来其在支持经济发展方面将更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市场主体,不再区分国企与民企。
所谓“中等收入陷阱”,实质是社会发展在公平、公正方面出了问题,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停滞不前。完全市场化发展虽体现经济发展效率的一面,但长此以往会造成社会群体发展机会不平等,引发各群体之间的分裂及冲突,从而给可持续发展带来困扰。因此,适时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以市场化一次分配激励和保持经济发展的活力和效率、以二次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在于有党的坚强领导,公平公正则是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在党的领导下,公众有充分信心通过适时政策调整推进社会公平及发展成果全社会共享,这也是“十三五”规划建议五大发展理念之一。
总之,突破“中等收入陷阱”一方面需依靠释放改革红利、支持民企发展实现国民收入可持续增长;另一方面需依靠党的坚强领导稳步推进民主进程及社会公平公正,让发展和稳定成为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积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