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活态传承 打造美好家园
□韦应学
千百年来,我省各族人民在黔中大地繁衍生息。悠久的历史、特殊的地理条件及浓郁的民族风情积淀,形成了众多独具魅力的民族传统村落。这些村落不仅留下了至美纯真的建筑景观,还传承着贵州瑰丽的各民族历史文化,是先辈们留下的弥足珍贵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随着现代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省大量的民族传统村落正处在被同化、被消亡的尴尬境地。因而,有效加强民族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把这些传统村落打造成各民族群众生存发展、心灵宁静回归的生态乐土,打造成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好家园,已经成为我省社会各界、各级党委政府的广泛共识。
我省民族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现状
民族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逐步引起重视。2012年,我省全面启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并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等工程进行实施。3年来,全省整合投入资金近20亿元,加大了民族传统村落水、电、路、房、讯及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黎平县先后整合资金5.2亿元,完成了肇兴侗寨道路亮化、公厕改造、河道治理、给水污水处理、鼓楼维修、古民居维护以及侗族文化展示中心、归杩游客信息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有效保护了独特的侗族建筑艺术及原生态民族传统村落。江口县投入7300万元完成了云舍土家族村村内连户路面硬化、环寨环户沟渠改造及土家生态墙、土屋脊、古巷道、古法造纸作坊的维护,再现了斑驳的青石板小路,古色古香的桶子屋,翘角白沿、廊椽相接、青瓦若鳞的三合院。通过有效的保护建设,一批“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民族传统村落得以完整地展现在世人面前,江口云舍土家寨、镇宁高荡布依寨及雷山西江、郎德苗寨等15个民族传统村落,被冠以“中国民族特色村寨”、“中国景观村落”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黎平肇兴、榕江大利等10个民族传统村落已进入国家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实施项目名单。
申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以来,各地根据国家住建部等3部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积极抓好项目申报及规划编制工作。截止2014年,经国家住建部等7部门共同认定,分三批公布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全国2555个,我省426个,占全国总数16.7%,居全国第二。我省列入国家名录的426个传统村落中,91%分布在民族地区,仅黔东南州就有276个,占全省总数的64.78%。目前,全省已完成252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占总数的59%,其中61个已通过国家部委评审,争取了中央补助资金1.83亿元,给我省民族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注入了强劲动力。
民族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路径正在积极探索。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传统村落的自然禀赋和发展基础,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大力扶持适合各村的特色支柱产业。如雷山西江苗寨,以秀美的自然风光及古朴厚重的民族文化为基础的乡村旅游业在这里开展得有声有色,该村每年接待的游客达100多万人(次),仅门票收入就有1亿多元,很好地带动了当地新型农业、观光农业、民族工艺品加工以及民族特色饮食产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和旅游产业在这里得到了互动并进,探索出一条保护、利用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路子。
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有了新的进展。民族传统村落是各民族文化赖以传承的重要载体,最能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人文建筑景观。我省一方面是重视对民族传统村落古民居建筑、古树名木、古驿道、古庙宇、古祠堂以及有一定历史年代的铜鼓坪、芦笙堂、坐花房、石寨门、布依堂屋、鼓楼、戏楼、风雨桥等物质文化的抢救维护。另一方面,还加大对各民族语言文字、民风民俗、历史典故、民间传说、歌舞节庆、刺绣织锦等非物质文化方面的抢救、挖掘和保护。2010年,黎平侗族大歌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列入“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11年,剑河苗族飞歌等12项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4年,册亨转场舞等8项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增强了民族文化的自豪感与自信心。
民族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面临的问题
认识不足。一是部分地方干部对保护民族传统村落认识淡化,认为保护传统村落将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以致出现上热下冷现象。导致在传统村落的申报上极不平衡,“东多西少”问题突出。全省38个县(区)无一个传统村落进入国家名录,绝大多数集中在西部县(区)。二是部分群众受外来经济文化冲击,认为传统的木质房屋不仅“土”、“落后”,而且“不安全”、“不隔音”、“不适用”,对改变居住环境有强烈愿望。一旦有条件,都要想方设法重新修建砖混住房,这是当前传统村落保护面临的最大挑战。
规划滞后。有的规划起点低,作用不明显,缺乏前瞻指导;有的规划不切地方特点与民族特色,盲目模仿或简单复制外省、外民族的建筑风格,形成“千村一面”,造成一些特色的村落异化严重,面目全非;有的规划不接地气,一味追求“上档次”,甚至请来省外专家编制、设计,所花经费少有二、三十万,多则七、八十万。形成的规划不实用、不能用,存在“花钱规划、作用不大”问题。
机制不顺。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财政、住建、民宗、环保、扶贫、文化、旅游等部门工作都与传统村落保护建设有关,职责相互交叉。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项资金支持,但各部门对建设目标的要求与验收标准不同,各专项资金得不到有效整合,保护和发展合力难以形成。
管护缺位。一是政策宣传缺位。多数群众不了解中央、省有关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政策,一些地方的规划编制完成后,未及时宣传、公示,群众不知晓,以致私搭、乱建问题十分突出。二是保护缺位。多数传统村落古建筑、古民居,无人管理和维护,损毁日益加剧。三是监管缺位。大量居住木质房屋的农户,这些房屋绝大多数缺乏相应的消防设施与消防人员。
开发失度。一是有的地方滥用资源,将不具备开发旅游条件的传统村落盲目打造发展旅游业,结果投入不少,但旅游产业发展不起来,而传统村落的原有风貌则被破坏殆尽。二是有的地方为凸显政绩,在实施新农村建设中,将一些传统村落重新打造,把原来很有民族特色的传统民居包装成统一的“青瓦白墙”,不土不洋、不伦不类,再也找不到过去典雅古朴的传统建筑。三是有的地方受经济利益驱动或政绩使然,让路开发商,大行“强拆”。如有600多年历史、1000余户人家、承载着深厚民族文化的花溪布依大寨,也就在今年的4月中旬遭到强拆,数日间荡然无存。
发展乏力。由于自然、地理、历史等因素,我省大多数民族传统村落分布在交通不便、经济发展滞后的贫困地区。外出打工仍是大多数村民谋生的主要方式,留守的多是儿童和老人,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多年不归,使这些村落多成为“空壳村”、“空壳户”。这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带来诸多困惑。
推进民族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建议
加大政策宣传,提升干群认知。一方面,通过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加强对国家、省有关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政策的宣传,展示民族传统村落魅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传统文化资源的认知和了解,增强保护民族传统村落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在全省范围开展一次补充调查,切实摸清底数,做好甄别、分类、评级,力争再有一批进入第四批国家名录。同时还应建立省、市、县三级传统村落名录,实行分级保护发展。
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统筹推进。由住建部门牵头,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学、分类规划。规划要立足贵州山地建筑、民族文化、生态乡村的特色,结合每个传统村落村庄规模、地形特征、资源条件和产业特点的实际,与乡村旅游、文化保护、特色产业、扶贫开发及“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有机衔接。做到“一村一规”、全面覆盖、分步实施。
完善体制机制,整合各方资源。省、市、县三级政府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机构,由政府相关领导牵头负责,住建、发改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协调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加大对民族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包括“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村庄整治、扶贫开发以及其他到村资金,用于民族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向中央呼吁,请求帮助解决我省贫困地区民族传统村落专项消防经费及前期规划编制经费。
加强立法建制,明晰主体责任。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针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专门法律法规,我省应结合本省实际,加快研究制定《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将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工作纳入法制范畴。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广大村民各方主体责任,约束各方行为。
注重活态传承,促进持续发展。本着“保护在先、合理利用、促进发展”的原则,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保护上,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对需要整体保护的传统村落,可在不破坏整体布局的前提,对村内道路进行修缮、导入消防、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对需要保护的传统民居,应与村民协商,达成共识,在不改变建筑形态的前提,可以完善内部生活功能,让村民能够享受到安全、卫生、舒适、便捷的现代化生活。发展上,加大民族传统村落扶持力度,整合各方资源,着力培育特色产业。结合各民族传统村落自然禀赋,基础条件、地理区位等,着力培育一批特色种养业;着力打造一批民族传统村落乡村旅游、休闲观光旅游、健康养身旅游、民族文化旅游景点,为村民创造发展路子,提高村民收入,促进民族传统村落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