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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2期 本期18548版 当前B2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5-10-22

  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杨春兴通过提案指出,由于历史和自然原因,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市场经济起步晚、竞争能力比较弱,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势头和发展低水平并存、总体上与东部地区发展差距拉大的问题突出,从而严重制约了民族地区的城镇化进程。因此,在《对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民族地方发展问题的几点建议》中建议:

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 推动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

□本报记者 何 博 杜 薇

  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化亟须推进

  “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杨春兴委员在采访中告诉记者,“尤其是贵州少数民族人口聚居的石漠化地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出台了国家战略层面的扶贫开发差别化政策。”

  记者在《2015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中看到,“2014年我省的城镇化率达到40.01%,提高幅度排全国第1位。”但是仍然低于当年的全国平均水平54.77%。这表明,尽管政策对民族地区有所倾斜,甚至是特别制定了针对当地实际情况的政策,追赶上全国平均水平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记者看到另外一组数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沿海地区快速发展,而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滞后,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城镇化发展水平很不平衡。东部地区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达到62.2%,而中西部只有48.5%与44.8%。

  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一些民族地区群众困难多,困难群众多,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难度较大,必须加快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要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扶贫开发、城镇化和生态建设,不断释放民族地区发展潜力。民族地区推进城镇化,要与我国经济支撑带、重要交通干线规划建设紧密结合,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紧密结合。还要重视利用独特地理风貌和文化特点,规划建设一批具有民族风情的特色村镇。

  杨春兴委员告诉记者,国家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和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仍然薄弱并存,历史欠账较多,一些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比较落后,构成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民族工作阶段性特征。

  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化的难点

  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了民族地方人口的自然流动,产业与城镇人口的集聚助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拉动了市场和扩大了内需,形成了产业转型升级下的新的生产力。但民族语言也在多元文化共存发展的环境下经受到削弱与消失的危机。

  在玉屏侗族自治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江口县等懂本民族语言并运用于交流的除个别老年人外,年青人基本已不会说不会用,面临着失传和濒危化的危险。

  贵州民族大学少数民族语言专业的老师告诉记者,导致语言消失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本族语的太少,加之地区经济落后和自然环境欠佳以及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冲击。民族语言的使用减少及其传承的变化也反映了民族在社会变迁中的一种文化适应,关键是要找到传承与融合的立足点与结合点。

  记者认为,多元文化的并存由此丰富了全球文化的内涵,但语言濒危化不利于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尤其是贵州制定的“十二五”民族事业的发展十大推进计划中,500个特色民族文化村寨建设、人口较少民族扶持、民族博物馆建设、少数民族节庆扶持、民族教育扶持、民族古籍挽救、少数民族人才培训等就有可能失去了根基,成了无水这源。

  民族语言是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载体,民族特色旅游业的发展是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平台。当下人们对民族旅游村寨的过度商业化提出了质疑。记者在采访当中,一位村民告诉记者:“现在,民族歌舞不演了、芦笙也不吹了、牛也不打架了、饮食也趋于大众化,民族文化的特色也就荡之无存了。”

  杨春兴委员告诉记者,当前虽没有一个权威的统计数据反映其中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的数量,但从各类报道显示的荔波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看,作为民族地区而言,居住在边远山区的少数民族人口进城就业、谋生的数量不会少。

  据监测统计,2014年度荔波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共276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63%;从户籍所在地看,县外省内1534人、省外1605人。

  省民宗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到城镇买房、就业、子女就学的数量肯定是只增不减。在解决就业、就学、就医、户籍等问题的同时,如何根据不同民族习俗、生活特点、文化需求等做好工作,是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与民族乡的体制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突显。记者了解到,在大力推进城镇化背景下,随着我省主战略与主基调的实施,以及“5个100”工程的规划布局与推动,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杨春兴委员介绍说,国家为推动城镇化,对建制镇在制定城镇规划、基础设施项目安排、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投入,以及资源要素配置和经济发展的吸附能力明显优于乡(也包括民族乡)。

  记者了解到,剑河县磻溪乡撤乡建镇后,委托权威部门对该集镇建设规划按照建制镇的要求调整,近两年来,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得到省、州相关部门的倾斜扶持,共争取到建制镇的项目11个、资金2135万元,集镇基础设施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交通、环境等各项建议得到很大的改变,加快了城镇建设步伐,城镇品位迅速升华,有力地推动了“美丽乡村”建设。

  而对于民族乡而言,现有的优惠政策有限,其含金量难以满足在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更大程度地推动民族乡发展之需。在1块牌子、1顶帽子的待遇下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一是民族乡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主体民族公民担任;政府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配备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大体适应;二是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享受加5分的照顾;三是民族乡初中报考高中实行10-20分降分录取;四是民族乡每年国家定额给予2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于地方财力比较好的县可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补助;五是全省85%以上的民族乡纳入扶贫开发的工作重点乡进行总体规划和扶持;六是享受相关政策性照顾。显然,作为民族乡(包括非民族乡)与建制镇比较,在争取国家的城镇建设资金方面相距甚远。

  少数民族地区应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省住建厅在办理《对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民族地方发展问题的几点建议》提案时,给出了如下答复:

  一是2006年以来,省住建厅投入约2亿元资金,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了2000多个村寨开展村庄整治,其中有近60%的村庄是少数民族村寨,并在制定规划和建设时就注重对少数民族文化和民居的传承与保护。

  二是从2008年开始,我省共计第一次摸底调查登记在册的192.48万户农村危房已实施改造完毕,其中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三个少数民族地区共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73.05万户,占比38%。

  三是从2012年起,我省共有426个村寨列入中国传统村落目录,占全国名录总数(2555个)的16.7%,位居全国第二,其中,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三个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村落就占296个。目前,省住建厅正在指导上述村寨完善村落档案,编制保护规划,着重加强对当地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和民居建筑的保护。今年,住建厅还将继续开展我省传统村落申报工作。

  省民宗委也就该提案进行了回复:

  关于民族地区和民族乡的发展问题。在城镇化进程中,为了努力让民族地区在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一轮发展中不掉队,省民宗委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措施。一是认真贯彻“一法两规定”、《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民族区域自治配套法规规章,确保党的民族政策、优惠政策措施在民族地区得到贯彻落实,努力改善民族地区发展滞后的状况。

  二是细化我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专项规划》、《“三州”等民族地区发展规划》、《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关于落实民族贸易政策助推民族地区产业发展的意见》等系列规划、计划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促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

  三是积极推进实施民族地区贫困乡镇扶持推进计划、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区建设、探索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新模式等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内生动力。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民宗委委员制和省政府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民族地区发展问题列入委员单位的议事日程和联席会议重要内容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政策、项目、资金的倾斜力度。

  关于民族文化、民族语言的传承保护问题。为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民族语言文化,省民宗委近年来主要推动和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出台专门文件,完善保障机制。先后争取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多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工作从省级层面进行了统筹安排。

  二是拓展工作手段,积极抓好实施。十二五以来,通过实施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扶持500个特色民族村寨保护发展、扶持民族文博事业、打造一批特色民族节庆、推进“双语和谐”示范工程、加强民族古籍挖掘和整理等工作加强民族文化传承保护。

  三是推进双语和谐建设,加强民族语言传承保护。首先是加快濒危语言的抢救和保护,建立了有声数据库,做好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程,探索建立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制度,同时加快“双语和谐”示范点建设,对民族语言进行活态保护。

  四是争取出台特殊政策,推动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针对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主要交流工具的乡镇在招录公职人员时缺乏“大专以上”学历对象的问题,推动省招生委员会出台了高校预科双语生招录特殊政策,并协调省教育厅、省考试院在省内4所高校招收“懂双语”预科生,协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落实了边远民族地区乡镇招录少数民族“双语”干部的优惠政策等。

  关于城市民族工作问题。近年来,省民宗委结合自身职责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2013年,省民宗委、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好城市社区民族工作作出了有力指导。贵阳、遵义等市均成立了城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专项经费保障,贵阳市还挂牌成立了全省首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2012年至2014年,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命名的388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中,就包括87个城市社区。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之后,我委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将黔南州都匀市、贵阳市白云区、毕节市七星关区、六盘水市钟山区、安顺市西秀区、铜仁市碧江区6地作为城市社区民族工作示范点进行重点打造,积极探索做好城市社区工作的新路子,力求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城市民族工作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