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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0期 本期17218版 当前B4 上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5-02-12

  2014年12月,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我省毒品问题严峻性、复杂性和禁毒工作艰巨性、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禁毒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禁毒工作纳入国家安全战略和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创新禁毒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毒品问题治理体系,坚决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厉的措施、最有效的办法,全面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实现“到2017年,实现毒情形势明显好转,到2020年,切实掌握禁毒斗争主动权,毒品问题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实现毒情形势显著好转”的战略目标。

  《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省禁毒工作进入了全新的阶段。根据禁毒工作需要,本文采取问答的形式,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以帮助广大禁毒工作者、公安民警和各界群众更好地学习、领会和贯彻《实施意见》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各项禁毒工作,把禁毒人民战争进行到底,夺取全面胜利。

扎实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 全力实现毒情形势显著好转

——学习《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导读

□张德晟 周 兵 张密松 本报记者 黄福九

  问: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我省面临的毒情形势?

  答:《实施意见》指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持续强化禁毒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严打毒品犯罪工作,大力加强戒毒康复措施,禁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涉毒因素增多影响,我省毒品多头渗透趋势明显,吸毒人员量大面广,外流人员吸贩毒问题突出。

  面对严峻复杂毒情形势,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禁毒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协调配合机制不完善,禁毒专门力量建设滞后,禁毒经费投入、装备配备、基础设施建设等与禁毒工作需要不相适应。我省毒品问题已成为严重社会问题和安全问题,需要持续标本兼治、重拳出击、严管严治,并与周边省份长期携手应对。

  问:如何充分认识当前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重要意义?

  答:《实施意见》指出,毒品问题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幸福,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又诱发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与恐怖活动、有组织犯罪互相交织,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国家安全。

  全面加强禁毒工作,有效遏制毒品问题滋生蔓延,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幸福和安居乐业,实现后发赶超、全面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各级各部门要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毒品问题严峻性、复杂性和禁毒工作艰巨性、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禁毒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厉的措施、最有效的办法,全面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

  问:加强和改进的原则是什么?

  答:把禁毒工作纳入国家安全战略和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创新禁毒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毒品问题治理体系,坚决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

  总的原则是,必须做到5个坚持:即坚持依法治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最大限度减少毒品供应;坚持严格管理,强化行业监管,最大限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流入非法渠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治挽救吸毒人员,最大限度减轻毒品危害;坚持源头治理,全面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减少毒品需求;坚持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最大限度形成禁毒工作合力。

  问:全省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禁毒人民战争攻坚会战,到2017年,实现毒情形势明显好转。具体为:打击毒品犯罪能力明显提升,破获毒品案件数、缴获毒品数每年提升10%,强制隔离戒毒数每年提升20%,跨区域贩毒被打击人数下降10%,外流贩毒被打击人数降到全国5名之后;毒情重点整治扎实推进,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毒品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正安县不再列入全国毒情重点整治地区,织金县、纳雍县、七星关区不再列入全国通报督导地区,无新增全国毒情重点整治地区,公共复杂场所无吸毒、无贩毒;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得到有效管控,禁种责任制全面落实,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基本禁绝;吸毒人员戒断巩固率明显提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深入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就业安置,其中吸毒人员千人县每年集中安置率达65%以上,吸毒人员查处率达60%以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管控率达95%以上;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吸毒人员滋生速度逐年递减,“无毒害”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吸毒人员千人县新吸毒人员滋生速度低于全国5个百分点;禁毒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夯实,禁毒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公安禁毒专业力量达到公安总警力的5%,禁毒保障更加有力,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工作社会化格局真正形成。

  到2020年,切实掌握禁毒斗争主动权,毒品问题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实现毒情形势显著好转。

  问:《实施意见》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方面的工作措施是什么?

  答:一是,加强毒品案件侦办力度。坚持“打团伙、破大案,打零包、摧网络”的工作思路,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活动“零容忍”和严打高压态势,突出打早打小打苗头,加大大要案件侦破力度,坚决打击毒品犯罪幕后组织者、团伙骨干和“保护伞”;严厉打击零星贩毒活动、容留组织吸毒、合成毒品犯罪、毒品洗钱犯罪和互联网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快贵州“公安云”建设,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及时发现和精准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活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依法严厉打击涉毒案件。

  二是,加强毒品公开查缉力度。加强对毕节市、六盘水市、遵义市、黔西南州、黔南州、铜仁市等毒品来源重点方向市(自治州)毒品查缉工作的指导,严防周边地区毒品流入。科学设置毒品查缉站点,斩断毒品通道。要将毒品检查站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在跨省高速公路出入口完成公开查缉毒品一级卡点建设,在铁路、机场、码头、汽车客运站、大型物流配送集中区等完成公开查缉毒品二级卡点建设,县级完成公开查缉毒品三级卡点建设。建立健全“全覆盖、全天候、立体式、常态化”公开查缉毒品工作体系,落实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关、邮政等部门公开查缉毒品职责。加强物流寄递行业禁毒管理,落实收寄验视规定,积极探索建立实名寄递制度。加强进出口报关企业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禁毒工作。

  三是,加强跨境跨区域禁毒协作。依托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加强与毒品问题严重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发挥公安机关“泛西南”、“泛珠三角”警务合作平台作用,加大与周边省(区、市)禁毒协作力度。健全区域禁毒合作机制、区域整治工作机制、大要案件侦办区域协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毒品案件联合侦查,外逃涉毒人员协同追捕,异地财产协作查封追缴,外流吸贩毒联合打击。

  问:《实施意见》在禁毒重点整治方面的工作措施是什么?

  答:一是,加大重点地区整治力度。坚持治毒与治贫、治乱、治愚相结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文化等手段,综合治理毒品问题。健全和落实毒品问题严重地区挂牌、督办、通报、约谈、责任追究和整治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强化分级预警,对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建立健全以居(村)委会为网底的党政警群工作网,构建公安、民政牵头的社会戒毒网,完善打击毒品犯罪的“打、控、管”立体管控网,建立禁毒专业情报信息网和社会管控信息网。省禁毒委员会要加大对吸毒人员千人县和毒品问题严重地区及行业的督导整治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整治任务、时间、目标、方式,建立健全禁毒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加大重点场所整治力度。坚持依法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公安、工商、交通、教育、文化、城管等部门联动,通过明察暗访、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内部追责、建立“黑名单”等方式,加强对涉毒娱乐场所和宾馆、网吧、出租屋等其他涉毒场所查处和管理,加大重点场所涉毒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一批大要案件,严惩经营者和相关涉毒人员。

  三是,加大禁种铲毒力度。严格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制,及时组织开展禁种宣传、踏查铲除工作,坚决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土法加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基本禁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将治理贫困地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纳入扶贫政策范畴,在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扶持。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党建扶贫工作队要将禁毒工作纳入扶贫挂帮工作内容。

  问:《实施意见》在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管方面的工作措施是什么?

  答:严格落实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卫计、公安、交通、工商、安监、商务、药监、文化、经信、教学科研、海关等部门和机构,要严格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企业登记、管理,建立重点品种数据库,健全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失追溯制度,全程纳入网络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发挥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作用,倡导企业自律、市场规范和社会监督。坚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事前核查、事中通报、事后倒查”的动态管理制度,严格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其他非药用物质的检测,杜绝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行为。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运输、经营、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

  问:《实施意见》在加强吸毒人员排查管控、戒毒康复、“阳光工程”建设和对戒毒康复人员的帮扶保障方面的工作措施是什么?

  答:一是,建立健全违法犯罪人员一律进行吸毒检测的“逢嫌必检”工作制度,鼓励吸毒人员主动登记自愿戒毒,最大限度发现隐性吸毒人员和下落不明吸毒人员。结合群众安全感调查和“大走访”活动,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展吸毒人员大排查行动,对辖区吸毒人员逐一排查登记。加强吸毒人员信息管理和分类处置工作,依法作出治安处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健全吸毒人员分类管理、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无缝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家庭、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吸毒人员社会面管控。

  二是,强化吸毒人员戒毒康复工作。充分发挥公安、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资源作用,最大限度提高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力和床位利用率,做到应收尽收。推进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按规定在吸毒人员较多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符合条件的“阳光企业”依托美沙酮门诊建立美沙酮延伸流动服药点。大力加强自愿戒毒工作,加快推进戒毒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引导吸毒成瘾人员主动接受戒毒治疗。探索创新戒毒康复场所管理机制,完善功能设计,改进管理方式,提高使用效率。加强严重传染病、艾滋病人、残疾人等特殊涉毒群体救治关怀工作,市(自治州)和特殊人群贩毒突出的县(市、区)要建立专门收治场所。

  三是,强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建设。坚持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相结合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建设模式,认真落实《贵州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办法》。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鼓励支持社会企业参与“阳光工程”建设,吸毒人员千人县要建立一个以上“阳光企业”,创建一个“阳光工程”市级示范点,市(自治州)创建一个“阳光工程”省级示范点,省禁毒委员会负责对“阳光工程”建设进行年度考核。

  四是,强化帮扶保障措施。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按规定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畴,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将生活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帮扶救助无遗漏、全覆盖。

  问:《实施意见》在加强禁毒预防教育宣传方面的工作措施是什么?

  答:一是,完善禁毒宣传教育体系。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禁毒办等18部委《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把禁毒宣传教育纳入平安创建、文明创建范畴,与公民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健康教育等相结合,广泛开展“向毒品说‘不’、打一场禁毒人民战争”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禁毒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单位、进场所、进社区、进农村、进行业、进网络、进家庭。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禁毒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广电部门要指导大众传媒开展公益性禁毒宣传教育,制播禁毒专题节目,各级主要媒体要发布禁毒公益广告,注重运用新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系统和行业优势,立体化、全方位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交通部门要在公路沿线和场站,县(市、区)要在属地人群密集场所设置永久性禁毒广告牌,悬挂禁毒标语。

  二是,强力推进易染毒群体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在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开设禁毒预防教育课程,经常开展禁毒师资培训,落实禁毒教育责任制,推进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市(自治州)、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做到禁毒教学计划、大纲、教材、课时、师资五落实。公安、工商、文化部门要以防范合成毒品为重点,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禁毒宣传教育,督促娱乐服务场所建立禁毒自律制度,签订禁毒责任书,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禁毒知识培训。

  三是,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禁毒工作。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禁毒工作。通过购买服务,引入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心理矫治、医疗救治、帮扶救助、就业指导等工作。按照不低于辖区登记吸毒人员数30%的比例招募禁毒志愿者,大力推广“阳光妈妈”禁毒志愿者协会建设经验。县(市、区)要依托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影剧院、会展中心等场所建设禁毒宣传教育基地,有条件的可单独建设。鼓励群众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奖励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禁毒人民战争。

  四是,深入开展“无毒害”创建工作。把“无毒害”创建活动与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平安建设等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实现“无毒害县”达到30%,“无毒害乡(镇、街道办事处)”、“无毒害社区(村、居)”达到85%的目标,不断扩大无毒害覆盖面,切实巩固禁毒成果。各级禁毒委员会负责每年对“无毒害”创建活动进行考核评估。

  问:《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

  答: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禁毒工作负总责,要把禁毒工作列入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每年专题听取两次以上禁毒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禁毒工作难点问题。各级禁毒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抓好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毒品监测评估、滥用预警和毒情通报机制,全面监测评估毒品滥用情况,定期发布毒情形势和变化动态,每年向上一级禁毒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各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同级禁毒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将禁毒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职责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责任。

  二是,要加强禁毒工作督导考评。各级综治部门要将禁毒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评范畴。省禁毒委员会、省统计局每年对县(市、区)禁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测评,综合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区)纳入省禁毒委员会重点整治地区。将禁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党委组织部门对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考察、选拔、任用和交流时,应征求禁毒委员会意见。各级公安、综治、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项检查,督促相关工作落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是,严格进行禁毒工作责任追究。依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贵州省禁毒条例》和国家禁毒办等10部委《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及时制定出台《贵州省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任期内因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毒品问题泛滥,被国家禁毒委员会列为重点整治地区的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重点整治地区在完成整治任务前,不得参加以地区为单位的评比表彰活动。

  问:《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对禁毒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

  答:《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党委政法委或公安机关,明确相应内设机构承担日常工作,配备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场所等必要工作条件。

  辖区每30名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或20名戒毒康复人员配备一名社区禁毒专职人员,吸贩毒严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承担禁毒工作。各地对社区禁毒专职人员实行进出渠道、工资待遇、管理制度、教育培训、考核奖惩、档案管理、后勤保障“七统一”。

  各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海关、民航、铁路、边防等部门要加强禁毒专业队伍建设。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要增设禁毒专业学科,大力培养禁毒专业人才。

  省、市(自治州)公安机关要限期成立公开查缉毒品专业队伍,严格队伍管理、教育和监督,从优待警,不断提升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问:《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对禁毒经费和设施设备保障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

  答:《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禁毒工作需要,将禁毒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完善禁毒工作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重点支持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禁吸戒毒、“阳光工程”、禁毒管理、缉毒执法、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各级财政会同同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禁毒经费管理,强化绩效考核,积极支持“阳光工程”建设。强化禁毒基金会建设,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平台,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

  省发展改革委要认真落实禁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大毒品检查站、强制隔离戒毒所、禁毒教育基地、禁毒情报站(点)和毒品实验室等禁毒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的禁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

  问:《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制度建设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

  答:《实施意见》要求,要结合禁毒工作实际,加强对制毒物品违法犯罪、互联网涉毒活动、娱乐服务场所涉毒活动、病残及怀孕哺乳期妇女等特殊涉毒群体收押收治、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等问题的立法和司法研究,及时提出禁毒立法工作建议,着力推动毒品违法犯罪新情况新问题的解决。

  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性禁毒法规、规章,因地制宜解决突出毒品问题。

  人大、政府、政协要加强执法检查、执法监督和民主监督,确保禁毒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在规范和统一法律适用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毒品案件办理指导性文件,加大依法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