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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5-01-28

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大会发言摘登

陈勇委员代表民革贵州省委员会发言

关于做好我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建议

  2012年,为从根本上解决我省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生态环境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发展问题,加快扶贫开发进程,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重大战略决策,决定用9年时间完成47.7万户、204.3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搬迁任务。工程实施3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认真对待并加以解决。

  第一,农户入住率低,需要在搬迁上下功夫。截至2014年,全省计划实施搬迁42.4万人、建设房屋10.2万户。据调查,房屋竣工率在90%以上,但已经搬迁入住的农户不到50%,有的安置点入住率不到10%,有的农户存在回迁现象,修建的移民住房闲置率很高。建议:要更加注重搬迁稳定工作,不能让省委、省政府的惠民工程变成“群众没实惠、资金被浪费”的伤心工程。一要认真总结经验,适当降低年度搬迁规模,不为搬迁而搬迁,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搬迁。二要尽可能以农户集中居住的小寨子为单元,实行整寨搬迁,避免搬富不搬穷。三要对已经搬迁的农户要及时拆除原有住房,避免回流或两边占有。四要对安置点的选择进行科学论证、慎重抉择,突出生产生活的便利和便捷,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搞流于形式的示范工程、形象工程。

  第二,后续产业缺失,需要在农户就业上下功夫。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工程,核心是要确保搬迁农户能稳定就业、增加收入。建议要更加注重产业培育,把搬迁农户稳定就业、稳定增收放在突出位置,不能把搬迁农户变成“就业无出路、致富无门路”的搬迁贫困户。一要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系统规划安置区后续产业。二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地方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和乡村旅游等积极吸纳搬迁农户就业。三要积极引导和扶持搬迁农户自主创业,特别要发挥能工巧匠和农村能人的带头引领作用,组织搬迁农户形成多种多样的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和旅游产品生产、营销,从事旅游服务、养殖加工、流通运输等。四要积极开展区域劳务合作,重点对有文化的青壮年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输送到发达经济区务工增收。

  第三,生态修复滞后,需要在生态环境建设上下功夫。生态修复是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重要目标。建议要更加注重迁出区域生态建设,不能把迁出区域变成“迁出一寨、撂荒一片”的荒山野岭。一要按照脱贫致富与生态建设“双赢”的理念,将迁出区的宅基地、公共设施、耕地、林草地、荒山荒坡等统筹规划利用。二要将生态建设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宜林则林、宜耕则耕,通过实施石漠化治理、林业生态建设等工程,育出一片森林、植出一片草地,发展林下养殖、经果林种植、户外运动旅游等产业,实现生态修复、农户增收的目的。

石校瑜委员代表民盟贵州省委员会发言

关于加快我省县级政府信用建设的建议

  诚信缺失是当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饱受社会各方诟病,这是中国经济新常态下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由于政府信用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着基础性、导向性和决定性作用,政府信用建设已经被提到空前的高度。

  在政府管理体系中,县级政府是政府职能最健全的基层权力组织,是中央及省级各项法令政策的贯彻者、执行者、体现者,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引导者、管理者。加强县级政府信用建设,是解决县级政府公信力不高和债务失控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整个政府体系政务诚信的重要基础,更是遵循经济发展基本规律、弥补市场经济基础缺陷的重要举措。因此,贵州在狠抓经济建设和奋力后发赶超的同时,加快各级政府信用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公务员诚信意识。公务员的工作行为是政府履职的具体体现,公务员不诚信必然直接影响政府的政务诚信。因此,大力提升公务员的诚信意识是政务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建议各级党校应将社会信用基础知识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强化各级领导和公务员“信用”意识。

  二是依法确定和公布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权力清单。明晰县级政府的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县级政府及其机构的法定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根据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要求,全面开展县级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年度测评,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对于排名靠后的县级政府,省政府应该给予警示或通报批评。

  三是细化对县级政府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措施。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制度,进一步明确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具体操作程序、规则和措施,并向社会公布,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四是推动第三方机构县级政府信用评价成果使用。我省在全国创新性地开展县级政府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得到国家信用建设督导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建议将评价结果应用到对县级重大项目审批、资金安排、业绩考核以及人事任免等工作中,作为相关部门在县级政府开展工作的一项重要参考。

  五是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责任考核机制。《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应该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协同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强督察,强化考核,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希望认真督查落实。

  我们认为,县级政府信用建设是“诚信贵州”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事关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的提升,事关企业经营环境的改善,事关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同步小康战略目标的实现,迫切需要省政府抓紧抓好。

林浩委员代表民建贵州省委员会发言

关于我省“十三五”时期构建扩大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建议

  2015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开启“十三五”规划的谋划之年。在“十三五”期间,全球经济政治格局大调整、大变革、大重组将继续向纵深发展,国内新一轮改革开放加快推进,机遇也前所未有。我们要抓住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机遇,拓展西南中南东南市场的机遇,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的机遇,着力构建扩大对外开放新格局。

  第一,着重在五个重点发力。一是着力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和口岸建设,构建立体开放通道体系。二是着力引进国内外优质要素资源,构建开放多元的现代产业体系。三是着力提升和丰富各类园区、经济区、开发区功能,构建多层次开放载体体系。四是着力拓展开放合作领域和优化开放格局,构建内引外联大平台体系。五是着力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构建有利于开放合作的政策体系,进一步提升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把贵州建成我国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新高地。

  第二,构建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典范。进一步强化开放平台载体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参与区域次区域合作,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聚合新的发展要素、集成新的竞争优势,拓展新的开放空间,不断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和层次,为我国内陆地区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第三,打造“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连接点。依托区位优势,构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立体开放通道体系,推动与周边省区优势互补、互利合作,打造区域性物流中心,借助渝新欧铁路和长江黄金水道,对内联通珠三角、长三角、成渝经济区和沿海港口,对外衔接东南亚、南亚、西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把我省建成具有物流中转、商贸服务、产业合作、人文交流等功能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节点和支撑作用,通过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弱化我省既不靠海也不沿边的开放劣势。

  第四,做强西南地区产业开放合作发展的支撑带。更多在开放合作中谋求产业升级、转型发展,更多通过产业开放促进贵州和西南地区开放,增强中心城市和重点经济区产业集聚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我省融入国内外分工体系,把我省建成西南地区要素、资源、技术、资金枢纽站和产业发展新高地。

  第五,争做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排头兵。更多在“软环境”上下功夫,立足于改革与开放互动,在口岸管理体制、产业促进体系、园区开发体制、人才任用机制、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布局建设六大战略平台,营造中西部地区最优的体制政策环境,率先闯出内陆地区扩大开放、跨越发展的新路子。

  第六,建成多民族地区繁荣和谐稳定的示范区。始终把扩大开放与扶贫攻坚、改善民生、保护生态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结合起来,坚持打开大门搞扶贫,以开发开放促扶贫攻坚。适度发展加工贸易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扩大就业。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民族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打造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优化黔中、黔北、毕水兴和“三州”开放格局,探索少数民族地区以开放促发展新路径,把我省建成多民族和谐幸福家园。

曾国强委员代表民进贵州省委员会发言

对乌江融入长江经济带航运支撑问题的建议

  贵州融入长江经济带最重要的通道是乌江,乌江航运能力建设对于贵州融入长江经济带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自2010年以来,我省已投入53.4亿元资金建设乌江航道,主要内容包括建设沿线8个港口15个500吨级泊位,以及构皮滩、思林、沙沱水电站通航设施,形成500吨级通航能力。目前,各项工程正加紧实施,预计在2015年11月实现乌江渡以下全线通航。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限期完成500吨级通航能力建设。应按照2015年11月乌江渡以下全线通航的目标,加大对各关键工程、关键节点建设的督促力度,确保构皮滩、思林、沙沱500吨级船闸和升船机安装调试限期完成。建议成立专业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各个电站通航设施。过船设施的运营维护费用按照电站业主出大头、政府适当补助、行船适当缴纳通行费的方式解决。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研究“以水电补航运”政策,对各电站已核定电价中,未包含航运设施建设成本支出的,应通过个别调整上网电价的方式解决航运设施建设成本支出。加强沿江港口仓储、装卸设施建设,加快航标等通航保障设施建设,对沿乌江航道一切碍航设施加紧清除、改造,对碍航的乌江网箱养鱼应由渔业部门牵头,会同当地政府尽快迁移,妥善安置。发展船舶制造技术,做好造船设施、造船基地建设,加强航运企业的培育发展。

  (二)尽快启动1000吨级通航能力建设项目。由于构皮滩1000吨级通航能力建设项目已经启动,应尽快启动思林电站、沙沱电站翻坝运输系统建设。所需经费约15亿元,建议按照国家、省、电站业主共同分担的方式解决。或者将一些高盈利交通项目与电站翻坝运输系统建设项目打捆,以负债的形式予以实施,尽快形成乌江渡以下航道1000吨级通航能力。

  (三)抓紧启动遵义港和思南港两个枢纽港建设项目。遵义港可以承担遵义、毕节、贵阳三地煤炭、磷矿石、化肥、铝材、烤烟等大宗物资的外运及省外大宗物品的内运集散职能。思南港地处乌江入黔咽喉,杭瑞高速、思剑高速、规划的都匀至黔江铁路在此交汇,经济基础、地理环境好,可以承担铜仁、遵义、黔东南三地大宗物资的外运及省外大宗物品的内运集散职能。

  (四)加快沿乌江产业布局,规划好乌江岸线资源。抓紧出台乌江战略规划,对乌江流域的产业布局、交通布局、岸线规划利用等进行统一部署,沿乌江布局建设数个重点产业园区。加强对乌江岸线资源保护,提前划定红线范围,防止在红线内乱占乱建,为后续乌江经济带布局预留空间。完善乌江流域环保体制机制建设,防止污染发生。支持沿乌江上规模省级开发区、产业园区实施走出去战略,与沿长江重庆、湖北、湖南等地产业园区加强战略合作,推动产业协同合作、联动发展。建议视乌江沿线发展情况,统筹翻坝公路建设线路,适时启动沿江公路或铁路建设,强化引导水运物流与公路、铁路运输无缝对接和联运联动。

杨静委员代表致公党贵州省委员会发言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政法机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司法,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满意度持续提升,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也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实践基础。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长官决定机制在司法中仍然存在。二是司法考核机制行政化色彩浓厚。三是司法机构内部行政化色彩浓厚。四是内部审批程序架空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五是对检察机关内部的侦查权运用缺乏制约。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司法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一)将司法队伍区划为司法人员、司法助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分类管理。以司法业务为中心,结合当地案件总量,划分司法人员(主要从事案件办理工作)、司法助理人员(协助司法人员办理案件并从事各种辅助工作)、行政人员(负责司法机构内部行政事务),明确规定司法机构内部各种人员比例划分,避免在一定时期之后司法人员或者司法助理人员转岗而导致业务岗位人员紧缺和高级业务人才流失。建立司法人员、司法助理人员、行政人员独立晋升机制,晋升机制职级在待遇上应呈现出向司法人员倾斜的趋势,鼓励高技术人才留在司法人员岗位上,实现各种人员的专业化和专门化。对司法人员、司法助理人员的行为进行全天候监督和保护,保障司法人员在客观公正的环境下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对司法人员的私人生活进行限制,发现其从事不端行为的,应当予以相应制裁。

  (二)落实办案责任制,由“审理者”裁判。在司法机关内部实行案件办理者责任制,由具体办理案件的司法人员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认定、法律适用全面思量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由案件具体办理者对存在徇私枉法和玩忽职守的后果承担责任。对于因案件证据缺陷所出现的争议或者所谓错案,案件的具体办理者不承担责任。在该机制内,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等机构不再对案件享有决定权;对于需要讨论的争议案件,由司法人员组成的司法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产生结果。

  (三)逐步取消案件请示制度和内部审查制度、案卷移送制度。制定禁止性规范制约内部请示和内部审查行为,对内部请示和内部审查的行为予以相应的制裁。案卷移送制度的存在使审判为中心形同虚设,实质上是以侦查为中心,而以侦查为中心带来的结果往往是法庭审判的主要目的在于核对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而不是关注于法庭审理中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只有逐步取消案卷移送制度才可能真正实现以审判为中心。

  (四)成立不附属于检察机关的独立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这样,避免职务犯罪侦查的滥用,使检察机关成为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更为中立地实施监督职能。最后,要全面实行相对不起诉的听证制度,使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作出公开,从而追求公正的结果。避免采取相对不起诉的方式消化案件而掩盖司法不当。

张光奇委员代表农工党贵州省委员会发言

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机构养老发展相对较快,但其大多数提供的服务方式主要为集中供养和生活照料,而专门针对高龄老人、失能和半失能、患慢性病的老年人提供的集养老、医疗和护理为一体的服务缺乏。鉴于老年人常常是“老”“病”相依,医养结合服务需求极大,加快发展我省“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产业”具有重要社会意义和实际价值。建议:

  (一)创新思维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撬开我省养老服务产业与市场。一是政府主导支持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产业升级发展。通过提供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避免长期需要护理老人在医院长期住院“压床”,减少其对社会医疗资源的挤占,也为老人家庭解决长期照料实际困难,保障年老者的晚年生活质量。二是加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规范建设,改变群众养老观念,撬开养老市场。将医养结合服务项目中医疗部分纳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减少老年人的家庭负担,让老年人享受专业服务,顺理成章改变养老观念,为撬开养老产业市场开辟新路径。

  (二)借鉴省外经验,加强政府统筹,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发展提供支持。医养结合涉及医疗、民政、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如:卫生行政机构负责医疗机构资质的认定和发放,对其医护人员资质进行评定、对医疗护理质量进行监管,并制定机构收治对象、医疗及考核制度等规范文件,保证机构正常运行;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机构建设补贴及运行补贴的审核及发放、年终考核评定等。由于多部门管理存在一定障碍,可参考广东省模式,民政、卫计及社保三大部门涉及医养结合的管理由一个领导主管,主导和协调多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政策并贯彻实施。

  (三)推进多形式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的建立,探索多元化服务模式。在护理院或养老机构中开设医疗机构,满足各类型老年人的多元化服务需求。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对养老机构或老年人家庭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提高老年人对医养结合服务的利用率。

  (四)建立贵州省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试点,逐步完善运行体系及监管制度。一是试点先行,创新实践。在具有发展意愿的养老机构或医院建立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示范点,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其将理论和实践创新结合,逐步形成贵州特色的医养结合模式,助推我省养老产业加速发展。二是建立和完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服务监管体系。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养结合机构的护理、康复、医疗等方面依法进行监督,规范其服务行为;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进行分级评估后给予补偿,并积极引导和促进养老市场有序发展;医疗保障部门给予医保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如为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医疗保险的报销平台,同时加强监管并适时分析评价医养结合模式的成本效益,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开展养老机构评级制度,行业协会可作为第三方对养老机构进行评级,政府认可并分类分级别发放政府补贴资金,促进机构之间良性竞争,推动养老机构建设向着更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